台灣電力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前廠長曾文煌辦理標案時,涉嫌收受業者220萬元、林口電廠前廠長朱允中也被查出,涉嫌向業者收賄80萬元。台北地院考量曾文煌認罪,今(20)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輕判7年,褫奪公權4年、朱允中不認罪,判處9年,褫奪公權5年。
廣承企業負責人郝致衡一審遭判1年6月,緩刑4年,支付公庫200萬元,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曾文煌在本案偵查中遭羈押禁見,起訴後獲法院裁定200萬元交保,接受科技控,但上個月檢廉再度因另案對他發動搜索、約談,訊後又遭聲押禁見獲准。
曾文煌開口索賄共220萬
起訴指出,曾文煌以協助山瑞得標「減容中心焚化爐控制系統更新」採購案驗收,向山瑞公司與負責人曹森智索賄200萬,後來將賄款降為160萬元,曾後續辦理焚化爐SCADA主機採購案,找曹到廠長辦公室開口「這條我要20萬元」,曹赴廠長室交付賄款。
檢方指控,朱允中擔任林口電廠廠長前,曾與郝致衡約定協助拿取標案,郝得知林口電廠機械組將辦理「飼煤機減速齒輪箱」採購案,到朱的廠長辦公室表示有意承攬,2次行賄朱允中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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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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