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逆向撞死三重警嫌18年半太重 律師辯:逆向僅一瞬間危險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8.20 12:1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20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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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20 12:22
涉嫌毒駕撞死三重警的毒蟲黃國維。(圖/潘千詩攝)
29歲毒蟲黃國維前年7月吸食「喪屍菸彈」依托咪酯後,精神恍惚開車、高速逆向撞警車,致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傷重身亡,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判處18年6月被二審撤銷,結果又遭最高法院撤銷。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20)日開庭,遺孀罕見與律師站在法院門口受訪,強調至少要維持原本刑度,因為死者是警察才受到關注,但社會有更多毒駕沒有機會被詳細審視。

更一審今天開庭,公訴檢察官主張,18年6月太輕,刑度要再重;死者家屬請求更一審駁回黃男上訴。
毒蟲認為一審判18年6月太重
黃國維承認毒駕、不爭執事實,但覺得量刑過重,自認不構成致人於死以及無照加重4年,以及有自首。
律師:深夜逆向僅一瞬間危害
黃國維的律師團說,前面被告還有印象 但後面因為斷片不記得了,但行車過程只有逆向瞬間產生具體危險,其餘並未達到具體危害程度,也無「蛇行」,主張不構成《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道交條例的加重事由,即便有飆車、逆向,但案發時間是凌晨,道路沒有壅塞、行人少,到底哪一個是具體危害的起點?應細分為「危害時間」與「非危害時間」,不能將整體行程概括認定。
家屬要求看連續影片
死者家屬告訴代理人認為,應以連續影片客觀呈現整體駕車過程的動態危險性,因為照片無法立體展現當時的速度、動態與逼迫性。
審判長指「證據調查不夠」需細分
審判長侯廷昌直言本案很特殊,確實存在一半一半的問題,不能因為中間有零星違規,就導致有危險狀況存在,認為被告律師也沒說錯,稱證據調查的不夠,到時上訴三審還是會爭執這件事,要求檢、辯具狀細分是否構成具體危害,再歸納。法官庭末諭知10月1日再開庭。
黃國維是警方列管的治安顧慮人口,常在三重一帶滋事。案發一天,也就是2024年7月12日下午,他在家中吸食K他命、喪屍煙彈,幾天前又曾吸食甲基安非他命。黃混用多種毒品後毒駕,於13日凌晨1時26分,行經三重正義北路、龍門路口時闖紅燈,逆向暴衝撞上停等紅綠燈的警車、一輛多元計程車。
警車內副駕黃瑋震、周姓警員、彭姓多元計程車司機、黃國維及同車林姓友人共5人均受傷送醫,但黃瑋震急救後不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