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黃國維去年7月吸食「喪屍菸彈」依托咪酯,因精神恍惚開車高速逆向撞警車,致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傷重身亡,一審重判他18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黃竟辯稱「毒駕斷片」不知做錯事。台灣高等法院2日開庭時,死者家屬批黃國維卸責,反對減刑。審判長庭末諭知12月30日宣判。
黃國維是警方列管的治安顧慮人口,常在三重一帶滋事。案發一天,也就是2024年7月12日下午,他在家中吸食K他命、喪屍煙彈,幾天前又曾吸食甲基安非他命。黃男混用多種毒品後毒駕,於13日凌晨1時26分,行經三重正義北路、龍門路口時闖紅燈,逆向暴衝撞上停等紅綠燈的警車、一輛多元計程車。
警車內副駕黃瑋震、周姓警員、彭姓多元計程車司機、黃國維及同車林姓友人共5人均受傷送醫,但黃瑋震急救後不治。
毒駕一審判18年6月 毒蟲上訴稱斷片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重判黃國維18年6月。檢方、黃國維針對量刑均提上訴,黃國維還辯稱他是毒駕斷片,律師團主張,一審以無照加重刑責,有雙重評價疑慮,且黃有留在現場,應該減刑等。
警遺孀批:正被強迫接受對不起
高院2日開庭時,黃瑋震遺孀痛批,若非毒駕,她先生也不會死,兒子也不會沒有爸爸,正被強迫接受黃國維的對不起,強調她丈夫是警察,案件才被矚目,如果是一般人,誰能獲得注意?黃國維至今還在推託,長久用毒,沒有人生規劃,誰信他會賠償,怎能信他會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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