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交付100萬紙袋 營建署前處長吳瑞安判3年8月定讞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8.07 13:1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07 13:17
最高法院。(圖/潘千詩攝)

最高法院。(圖/潘千詩攝)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原營建署)南區工程處前處長吳瑞安,2020年間透過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前助理張騰龍牽線,收受廠商100萬元賄賂,讓廠商順利取得標案、履約,最高法院今(7)日駁回上訴,依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處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定讞。吳瑞安須入獄服刑。

透過立委助理牽線 廠商為免遭刁難行賄

判決指出,吳瑞安於2014年至2023年間,擔任營建署處長,負責管轄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及金門縣等區域的前瞻道路品質計畫、生活圈道路計畫等業務,對地方提案送審的公共工程補助計畫申請案件,以及後續履約,具有影響力。

道路設計監造廠商陳登來長期承攬各縣市道路設計監造標案,為了避免得標後,在履約過程中遭受刁難,遂透過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的助理張騰龍牽線,結識吳瑞安,陳登來為了讓標案能夠順利,且打算承攬屏東縣一處道路監造標案,多次行賄討好吳。

收百萬賄款存入個人帳戶

2020年6月9日晚間,吳瑞安在餐敘期間,中間人鄭天財將裝有100萬現金的手提紙袋交付並表示「陳登來很有錢,也標了一些工程,要多多照顧陳登來」;吳收下後分批存到帳戶。

綠電弊案意外查出案外案

檢方因另案偵辦張騰龍牽線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涉嫌護航特定廠商取得雲林綠電等標案,結果查出張男介入南部地區的標案,橋頭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南調組、高雄市調處先後於2023年7月12日、10月31日搜索,循線查悉吳的犯行。

橋頭地院審酌吳等3人均已自白認罪,將吳瑞安減刑判處3年8月,陳、張依交付賄賂罪各處6月徒刑、緩刑4年,張、陳未上訴而定讞。

吳瑞安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吳貪污收賄,玷污褻瀆公務,敗壞官箴,嚴重破壞公務員的清廉形象,維持3年8月徒刑;吳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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