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男孩涉貪198萬!出庭辯不明財產是「爸爸每年給30萬」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8.07 12:0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07 12:07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8.07 12:0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07 12:07
「小英男孩」鄭亦麟。(圖/潘千詩攝)
人稱「小英男孩」的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涉利用職務影響力協助「東煒建設」爭取用電申請,藉「顧問費」收受198萬元,由家人隱匿賄款。台北地院今(7)日開庭,鄭認為,檢察官計算他的財產來源不明方式有問題,因為鄭父每年會給他20、30萬元,他沒有定期存進銀行。

律師質疑「公務員身分」與對價關係
今天開庭時,鄭亦麟辯護律師主張,鄭對於事實都坦承,但鄭是否符合公務員身分?實質影響力是否可以達到台電員工?以及「對價關係」,也就是198萬元到底是仲介費還是賄款?這三點法律評價上的疑義,需要法官釐清。
對於198萬元,鄭說,確實有考慮到當時身分不適合收取顧問費,以及弟弟鄭兆麟之後要出國讀書,所以讓弟弟出面,因為弟弟有承接案子,也有給付設計作品,這筆費用算是弟弟賺的錢。
否認財產來源不明!鄭亦麟:爸爸每年給20、30萬
檢察官起訴財產來源不明,鄭認為,檢察官是將他的存款、存現減去報稅收入去計算,這種計算方是有問題的,因為有些是他收入的提款再回存,包含家人贈與或是他幫忙代墊費用的還款。
鄭提及,出社會後,爸爸每年都會給他20萬至30萬元,媽媽也會給幾萬元,就是過年的時候,弟弟也會拿到,所以大概有100多萬元,但他沒有固定存錢的頻率,常常是有需要繳卡費或是股票交易才會存入。
起訴指出,鄭亦麟於2022年7月間,多次與東煒公司實質負責人陳健盛、董事陳冠滔父子協商交付賄賂的方式,後達成以「顧問費」支付,並將198萬元賄款匯入鄭亦麟胞弟帳戶;之後,鄭亦麟利用職權多次向台電公司請託,協助東煒公司申請用電,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洗錢防制法》起訴,並求刑1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