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富商尪洗錢入獄13年帳戶躺1.9億 妻安以軒臨櫃領也沒轍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8.19 12:2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9 12:27
安以軒。(資料圖/索尼提供)

安以軒。(資料圖/索尼提供)

藝人安以軒丈夫、澳門商人陳榮煉因非法賭博、洗錢等案,被澳門法院判處13年入獄。陳在台北富邦銀行的外幣帳戶仍有約新台幣1.9億元存款,他妻子安以軒曾試圖領取或動用陳榮煉銀行的存款遭拒,陳提告請求銀行返還寄託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台北富邦銀行基於事證,合理懷疑陳帳戶涉及洗錢,依約定暫停交易有據,判陳榮煉敗訴。可上訴。

陳榮煉主張,他是澳門地區居民,2020年6月26日簽立約定書向銀行申請開立帳戶,帳戶尚餘美金20萬2283.18元、港幣5000萬2204.18元,委由妻子安以軒持存摺、印鑑到銀行臨櫃提領款項遭拒,依《民法》規定請求銀行給付6萬4546美金。

台北富邦懷疑洗錢暫停交易

台北富邦銀行表示,陳因犯澳門刑事法所定黑社會、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及洗黑錢罪等刑事犯罪,而遭澳門法院判處罪刑在案,可認定他的帳戶資金確有涉及洗錢犯罪之虞,銀行要求陳提出合理說明,陳無法提出帳戶資金實質來源的合理說明或相關證明,依銀行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等規定,他現滯留澳門也無法到銀行親自辦理或說明,銀行得拒絕給付款項。

德晉貴賓會不法收益混入正當利益

一審法院認定,根據澳門法院判決,陳榮煉不法收益混入貴賓會賺取的正當利益後,利用公司帳戶轉入陳的中國銀行帳戶,足認陳涉犯「清洗黑錢罪」;陳榮煉確實因貴賓會獲取高達港幣2億5014萬3000元的收入,富邦銀行帳戶更曾收受中國銀行帳戶匯入的款項,台北富邦銀行合理懷疑陳帳戶涉及洗錢,暫時停止交易,有所憑據,判決陳敗訴。

陳榮煉上訴二審,高院駁回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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