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檳榔攤命案!運將抄剪刀捅同業頭「爆腦漿」 二審仍判15年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08.11 12:15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11 12:43
- 記者:潘千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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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司機游竣翔去年3月,在新北市八里區喝酒時與同桌的陳姓同業發生口角,游竟拿出剪刀朝陳頭頂刺2刀,致陳男腦漿外溢昏迷,急救10天宣告不治;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罪,判處游男有期徒刑15年。檢方、游男均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1)日駁回上訴,維持15年徒刑,可上訴。游男今被提訊到庭聆判,宣判後未發一語。
檳榔攤酒後口角 抄11公分剪刀刺穿同業頭骨
判決指出,游男(48歲)與陳男(55歲)2025年3月9日晚上7時許,跟一夥人在中山路三段的ABC檳榔攤內同桌聚餐、飲酒;席間,游先被同桌其中一人懷疑翻動其包包,兩人在店外爆發衝突,消停後又回來喝酒。
喝到晚上9時許,游又與同桌陳男爆發口角,游盛怒之下,隨手抄起一把刀刃達11公分的不鏽鋼剪刀,站起來朝坐在椅子上的陳男頭頂連刺2刀,其中1刀直接刺入陳男頭骨內,再立即拔出來,陳男當場大量出血,經送淡水馬偕醫院急救,因1刀穿過頂骨,另1刀刺破頭皮並卡在頂骨上,搶救 10 天宣告不治死亡。

律師以「智商只有70」爭取減刑
游男一審時認罪,辯護律師聲請私人精神鑑定,主張游有輕度智能障礙、衝動控管能力差,且智商只有70左右等,希望爭取刑度落在10年至12.5年。國民法官考量他家庭環境不佳,未獲得妥適教育才犯案,犯後有表示歉意,判處15年。
高院認為,原審國民法官法庭已依《刑法》第57條審酌各項科刑證據,並在判決中詳述量刑依據與理由,也無濫用自由裁量權或違反比例原則,量刑相當妥適,檢察官、被告上訴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