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南京一名李姓男子控訴,自己10多年來存入的一筆錢遭銀行人員挪用,長時間下來款項被盡數掏空,而由於該名涉案人員已經被逮捕判刑,因此李男也決定向銀行提出賠償要求;不過消息卻傳出,銀行拒絕賠償、認為李男沒有盡到「經常查詢」的義務,因此不應該要求銀行為此負責任。
台北市北投一間銀行分行,發生行員監守自盜案挪用469萬元,其中300多萬是怕東窗事發,挪用其他客人存款回補,而侵占大約122萬元,事發後由家人幫忙回補!但負責臨櫃業務的行員侵占款項,不免讓人質疑銀行內控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