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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銀前行員偷搬ATM清算款297萬!金管會今開罰400萬元

記者 林汪靜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7/02 17:0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2 17:00
中信銀行前行員涉挪用ATM清算款約297萬元,金管會開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中信銀行前行員涉挪用ATM清算款約297萬元,金管會開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鎖定「2年無人領」幽靈款項 資金全放自己口袋

 
金管會調查,該名廖姓前行員的違規行為自113年11月一路持續到114年8月。他之所以能瞞天過海長達10個月,主要是因為他盯上了銀行內部掛帳時間超過兩年以上,且「查無異常也無客訴」的特定清算款項。
 
 
由於這些款項金額皆在特定門檻以下,依照中信銀內部規定不需要逐筆覆核,只需進行抽樣覆核。廖員便利用此漏洞,陸續將這些長期無法判斷應返還原因及對象的款項,通通轉入自己在中信銀行的同一個存款帳戶內,以此手法挪用高達297萬元 。
 

金管會揪出中信銀「三大內控缺失」

 
金管會指出,中信銀行至少有三項內控疏失:第一,未完善建立長期掛帳款項的控管機制,針對超過兩年無客訴、無異常的清算款,未能完善建立確認返還合理性及正確性的控管機制,
 
第二,缺乏帳戶集中度異常監控:廖員連續10個月將款項轉入自己在同銀行的同一帳戶,集中度顯有異常,但銀行系統與內控制度卻未能及時偵測並發出警訊。
 
 
第三,抽查與覆核機制流於形式:雖然中信銀訂有主管每日抽查一定比例案件的機制,且相關主管也在報表上核章,卻「未留下任何實際執行抽查或覆核的軌跡與證明」,導致後續根本無法追溯確認作業是否確實完成 。
 
除裁罰400萬元外,金管會也對中信銀行要求,中信銀應依銀行公會規定,將違法失職的廖員報送至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庫,以及要求中信銀將本案手法以去識別化的方式,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供其他金融機構引以為戒。
 
金管會強調,金融機構應持續檢視各項作業控管機制的妥適性與有效性,精進防弊機制並強化內部法遵宣導,以杜絕此類利用職務便利挪用長年掛帳款項的弊端再次發生。
 


#中信銀#金管會#挪用#搬走#清算款#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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