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錢了!申請只到10/19 「符合資格」最高領3萬1200元

勞動部為減輕失業勞工的經濟壓力,從115年度第1學期起開始推動「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失業勞工除了要面對重新找工作的壓力,家中孩子的學費及生活支出也可能成為沉重的負擔。勞動部從115年度第1學期起開始推動「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受理時間自今(2026)年9月8日起至10月19日止,失業勞工若有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大專院校即可申請,符合資格者最高每人可領取3萬1200元的補助。
勞動部表示,過去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因與其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同為就學補助性質,因此申請人僅能擇一請領。惟實務上對於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而言,除了孩子的學費,還有書籍費、生活費等各項在學期間的支出,對於收入驟減之失業勞工家庭,往往仍承受不小的經濟壓力。
對此,勞動部於今年5月7日修正發布「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實施要點」,新制上路後,失業勞工除了原本可領取的各類政府學雜費就學減免或補助外,還可申請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此外也簡化了相關申請程序,讓申請更加快速、便利。
「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申請資格
勞動部說明,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只要於受理截止日(10月19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符合申請資格:
- 於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 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0日者。
- 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 於115年9月8日至115年10月19日,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11月18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生活扶助金。)
補助金額一次看 每名子女最高可領3萬1200元
補助金額部分,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6000元。
除此之外,勞動部針對獨力負擔家計,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又或是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院校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將再加給2成;以同時有2名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萬6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5200元的補助,一人為3萬1200元,2名子女合計為6萬2400元。
至於該如何申請,勞動部表示,除了可以使用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外,也可以透過輸入「身分證號及健保卡號」方式在線上申請;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者,還可在線上選擇透過My Data平台直接取得戶籍資料,節省往返戶政單位的時間;申請後若需補件,以及勞動部寄送審核結果通知時,除了以紙本通知外,也會同步發送簡訊。
申請時間自9月8日起至10月19日止
最後,勞動部提醒,符合資格者自9月8日起至10月19日止,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也可下載申請書列印填寫後,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紙本申請書亦可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業服務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生活扶助金受理專線「02-25007259」,或勞動部諮詢專線「1955」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