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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行爆內鬼!挪用客戶款項462萬 華南銀挨罰800萬

記者 許稚佳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25 16:4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29 16:43
華南銀行有行員私自挪用客戶款項,該照片非案發分行。。(圖/TVBS)
華南銀行有行員私自挪用客戶款項,該照片非案發分行。(圖/TVBS)

金管會今(25)日表示,華南銀行近期陸續於不同分行發生行員挪用客戶款項及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3分行都有行員挪用客戶款項及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等違規行為,共計挪用462.86萬元,受影響客戶9人,對此,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華南銀行800萬元罰鍰。
 

3分行爆挪用9客戶款項共462.8萬

 

金管會指出,華南銀行積穗分行、士林分行及台南分行陸續發生行員挪用客戶款項及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等違規行為,共計挪用462.86萬元,受影響客戶9人,挪用手法包括盜蓋客戶印章與偽造客戶簽章提領客戶新臺幣及外匯存款、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及竄改客戶國外匯入款受款人帳號等,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未完善建立員工行為管理機制、存匯及外匯系統控管與檢覈機制及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金管會表示,經查華南銀行有數項缺失,包含未完善建立有效之員工異常行為偵測及風險預警機制」、「未完善建立存匯及外匯系統控管與檢覈機制」、未落實內部工作規則及存匯相關作業規範,且主管未落實覆核控管機制、未落實推動員工誠信文化及道德行為,「短時間內即發生涉案行員因行為偏頗,而發生挪用款項情事,顯見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對於落實員工誠信文化及道德行為之作為,核有不足。」

針對對華南商業銀行裁罰處分案,案關缺失顯示該行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行為時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8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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