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從幾年前開始,我偶而會在社群網站中看到某些很特殊的影片,這些影片的內容是紀錄美國某個法庭的活動狀況。有一位老老的法官,面對著台下一些看來身分地位並不高的民眾,詢問他們對交通裁罰的意見。而法官訊問的重點,往往不在交通違規事件的本身,而在於被告的人生經歷。在明白了被告是出於某些不得已的原因而違規後,法官常常會動用他的裁量權,撤銷交通罰單。這位法官暖心的舉動,透過鏡頭及畫面的傳達,讓我深受感動,相信也同樣的感動了所有看過影片的網友們。
路權團體今天號召民眾上街,在全台7個縣市快閃,發起「過馬路大富翁」活動,抗議微罪不記點草案,台北辦在立法院前,約有200人到場,台南則是在去年遭撞死的3歲女童事發十字路口,就連女童爸爸,也到場應援。
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光是1到6月已經有3千多人酒駕拒絕酒測,公權力不彰的情形讓人憂慮,學者建議政府可以考慮給予警察適當的微罪裁量權,應該有助於人民尊重警察執法,只要同時賦予檢察官和法官駁回權力就可以制衡,不過警察團體和部分現役警察認為,如果貿然擴張警察權力,可能導致警察和人民對立更嚴重,必須要謹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