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高中生到一中商圈租房子,但是房東卻在合約上,要求他加簽「惜命條款」,也就是說房客在屋子裡尋短,或是發生殺人意外,只要被警方認定是刑案,家人就要買下這間房子,或是賠償3/4的金額,讓他覺得像是在簽生死狀,由於這個月中,一中街商圈才發生恐怖情人縱火命案,因此房東說這個合約是為了告誡房客,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