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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引變態軍人玩網遊吵架 逼少女拍156張裸照、7部性影像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5/30 14:5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5/30 14:51
職業軍人柳男逼迫少女拍性影像。(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職業軍人柳男逼迫少女拍性影像。(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連江縣東引島營區,職業軍人柳男假借網路遊戲與16歲少女小美(化名)發生爭執,沒想到他竟脅迫少女拍攝156張裸照及7部性影像等。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判處柳男有期徒刑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少女遭脅迫瘋狂自拍156張裸照、7部影片


根據判決書指出,柳男2024年12月透過網路結識16歲少女小美,同月21日凌晨至隔日晚間,柳男藉故網路遊戲的口角,恐嚇要對小美提出告訴。涉世未深的小美相當恐懼,被迫聽從指示,短短兩天拍攝了多達156張露臉裸體、私密處照片以及7部性影像,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柳男。事後小美愈想愈不對,跑去報警,全案才曝光。
 
 

精準指示「擺拍特定姿勢」 法官:認知正常


案經審理,柳男坦承犯案並提交了服役期間的病歷,聲稱自己長期受心情低落、焦慮緊張及自傷傾向所苦,希望能依此獲得減刑。然而,法官審閱雙方對話紀錄後發現,柳男在過程中始終處於主導地位,不僅精確指示小美擺出特定姿勢、拍攝特定部位,還多次警告對方「不可以講出去」。

法官認為,柳男具備與常人無異的認知能力,且完全清楚該行為違法,因此拒絕其因心理疾病減刑的請求。審酌柳男的行為已嚴重殘害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事發後轉行餐飲業打工,月收剩1至2萬元,加上先前達成20萬元賠償的調解,並在言詞辯論終結前已支付9萬元。

 
最後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並引用刑法第59條酌量減刑,判處柳男有期徒刑3年10月,並沒收其犯罪工具智慧型手機1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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