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8歲男手遊結識少女!開價「一張多少」誘拍私密照 家長氣炸
- 記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09.07 17:23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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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7 17:23
少女遭誘騙自拍私密照交易。(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市一名18歲巴姓男子於今年5月間,透過手機遊戲結識未滿18歲之少女,雙方隨後互加LINE好友。巴男在明知對方未成年的情況下,涉嫌以500元至1,000元不等之金額作為誘因,開價要求少女自行拍攝裸照及猥褻影片供其觀看,嘉義地檢署偵結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巴男。
少女受誘拍私密照換錢 家屬察覺異常報警
起訴書指出,少女受金錢誘惑後,於今年5月8日至29日期間,在嘉義縣住處內陸續自行拍攝多張私密照片及影片,並透過通訊軟體傳送予巴男。事後家屬察覺異常情況,隨即陪同少女前往警局報案,案件經嘉義市警察局調查後,依法移送嘉義地檢署指揮偵辦。
檢警查扣對話紀錄與手機 18歲男坦承犯行
檢警於偵辦期間取得雙方之通訊軟體對話截圖,並依法查扣巴男所使用之智慧型手機。巴男到案後對相關犯行供認不諱。檢方綜合被害人指訴及對話紀錄等物證,認定巴男利用金錢勸誘、刺激未成年人產生拍攝私密影像之意願,行為已明確構成法律所指之「引誘」要件。
檢方審酌,巴男於密接時間內多次引誘同一名被害人拍攝性影像,係基於單一犯意且侵害同一法益,因此以接續犯一罪進行評價。嘉義地檢署最終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嫌將巴男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扣案之智慧型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