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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釗燮前秘書共諜案一審重判8年2月 「二審逆轉無罪」理由曝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25 14:5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25 19:18
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傑。(資料圖/潘千詩攝)
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傑。(資料圖/潘千詩攝)

時任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傑捲入民進黨資深黨工黃取榮共諜案,台灣高等法院今(25)日將他從一審重判8年2月逆轉改判無罪,主要理由是何根本碰不到涉密文件,何被黃取榮當成「虛報經費的人頭」,至於黃取榮、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前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3人也因一審法條適用錯誤等理由,獲撤銷改判。
 

黃取榮撰寫的文件「根本不是秘密」


檢方指控何仁傑洩漏外交涉密文件給黃取榮,但高院鑑定發現,黃傳給中共的報告內容,幾乎都是公開的政府公告或新聞稿拼貼而成,而且內容時序錯置、並不正確,完全不具備機密性。

 

民進黨資深黨工黃取榮。(資料圖/潘千詩攝)

何仁傑碰不到密文還被當「人頭」 查無刪除對話紀錄


黃取榮在跟中共情工人員回報時,吹噓自己在台灣外交部有眼線,並給中共一個代號「大B」的個資。

高院發現,黃、何兩人平日根本沒有私下聯繫、見面,黃給中共的「大B」個資漏洞百出、多屬虛構。何仁傑只是黃取榮用來向中共虛報經費、誇大情報能力的一個人頭而已。

 

何仁傑案發時所用的手機,早在2025年2月19日交付調查局扣案,觀諸日常使用的手機,何與黃取榮的通訊軟體對話時序連貫、內容完整,並無刪除或毀損訊息的情狀,且經調查局鑑識軟體確認;檢察官、原審誤以何仁傑所使用的備用手機查無其等對話內容,而認二人有「刻意刪除紀錄」,並推論黃、何存在秘密關係,顯與客觀事證不符、有重大違誤。

高院指出,何仁傑雖在部長辦公室工作,但他負責的業務與機密文件毫無關係,跟本接觸不到,也拿不到外交機敏文件。

一審依洩漏機密罪,重判何仁傑8年2月,二審撤銷改判無罪。
 

黃取榮、邱世元當中共內鬼 外洩副總統出訪、國內行程


 
高院另指出,黃取榮指使邱世元去接觸當時在副總統辦公室擔任諮議的吳尚雨。吳因為跟邱是老朋友,禁不起要求,把加入隨團工作群組得知的「副總統出訪行程」用LINE傳給邱,邱整理成表格後交給黃取榮傳給中共。

邱世元另外又向吳尚雨打聽副總統的國內行程,吳尚雨也陸續將行程文件翻拍傳給邱。

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資料圖/潘千詩攝)


中共情工人員利用地下匯兌把錢匯到黃、邱指定的親友帳戶,分別獲得87萬元與45萬1500元的報酬。
 

一審法條適用錯誤、輕重失衡


高院認為,一審把「刺探」認定為「收集」,把「洩漏」認定為「交付」,法理容有誤會;且一審對吳尚雨判刑時,在主文與理由有法條適用的矛盾。原審對於兩人的「洗錢罪」量刑也有輕重失衡、不符比例原則的問題。

 
高院考量,黃、邱明知對方是中共情報人員,卻為個人私慾,利用地下匯兌洗錢,刺探備位元首的出訪機密,對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吳尚雨身為公務員,輕易洩漏國家機密,實屬不該,考量邱、吳兩人歷審均坦承犯行、邱已繳回犯罪所得,予以適度減刑。

黃取榮依共同犯《國家機密保護法》刺探國家機密罪判處5年2月、洗錢罪判處1年4月,併科罰金60萬元,應執行6年。

邱世元依共同犯刺探國家機密罪,判處4年8月、洗錢罪判處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應執行5年。

吳尚雨依洩漏國家機密罪,判處3年徒刑。

更多新聞:綠營滲透共諜二審全輕判 吳釗燮前助理何仁傑改判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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