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集團「愛爾麗」創辦人常如山因針孔偷拍案,目前羈押禁見,但他先前傳出疑似追女不成,去年下半年趁女子返回父親住處正要開門之際上前動手扯掉內褲,經女子提告妨害性自主,常雖否認,但傳訊後仍騷擾該名女子。台北地檢署今(24)日偵結,依強制性交未遂、違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均依法提起公訴。
據了解,已婚的常如山過去曾大手筆贈送報案女子名車、豪宅,後又懷疑女子移情別戀,開車尾隨女子返回住處,趁女子打開家門瞬間,企圖闖入性侵,並在拉扯過程中扯掉女方內褲,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
經女子驗傷提告,今年2月5日,常如山首度遭傳訊,後被限制出境、出海,檢察官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
豪宅車庫也裝監視器
一個月後,週刊爆料綠委王定宇「奪人小三」,還刊出王定宇下車進入女方豪宅的照片,拍攝地點就是常如山買給女子豪宅的車庫。王定宇痛批,這是富商涉嫌性侵未遂,刻意藉由政治轉移焦點、抹黑他人,手段非常不道德。
到案後又違反保護令持續騷擾
全案是刑事局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珮瑜指揮偵辦。經檢察官訊問告訴人、被告、相關證人,經勘驗案發現場監視錄影畫面,依據案關人間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刑事局DNA鑑定書、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認常如山涉犯強制性交未遂。
另查出,常如山於2026年2月5日到案時,經檢察官依法當庭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仍違法騷擾告訴人,觸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之無正理由違反檢察官依同法第35條所發之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罪嫌。
檢察官並請法院審酌,常如山所為造成告訴人難以磨滅的傷害,且漠視檢察官所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恣意騷擾告訴人等情,予以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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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