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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強扯內褲!愛爾麗創辦人常如山性侵未遂 檢方今起訴從重求刑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24 16:08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24 16:24
醫美教父常如山。(圖/TVBS資料畫面)
醫美教父常如山。(圖/TVBS資料畫面)

醫美集團「愛爾麗」創辦人常如山因針孔偷拍案,目前羈押禁見,但他先前傳出疑似追女不成,去年下半年趁女子返回父親住處正要開門之際上前動手扯掉內褲,經女子提告妨害性自主,常雖否認,但傳訊後仍騷擾該名女子。台北地檢署今(24)日偵結,依強制性交未遂、違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均依法提起公訴。

據了解,已婚的常如山過去曾大手筆贈送報案女子名車、豪宅,後又懷疑女子移情別戀,開車尾隨女子返回住處,趁女子打開家門瞬間,企圖闖入性侵,並在拉扯過程中扯掉女方內褲,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

 

經女子驗傷提告,今年2月5日,常如山首度遭傳訊,後被限制出境、出海,檢察官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
 

豪宅車庫也裝監視器


一個月後,週刊爆料綠委王定宇「奪人小三」,還刊出王定宇下車進入女方豪宅的照片,拍攝地點就是常如山買給女子豪宅的車庫。王定宇痛批,這是富商涉嫌性侵未遂,刻意藉由政治轉移焦點、抹黑他人,手段非常不道德。

 
常如山則發聲明反駁,宣稱當時是他目睹王定宇與該女子共處一室,當下或許因情緒激動而有肢體衝突,但絕對沒有性侵,並稱該女子從來就不是集團員工;愛爾麗集團也發表聲明,堅稱一切指控均屬不實。
 

到案後又違反保護令持續騷擾


全案是刑事局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珮瑜指揮偵辦。經檢察官訊問告訴人、被告、相關證人,經勘驗案發現場監視錄影畫面,依據案關人間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及刑事局DNA鑑定書、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認常如山涉犯強制性交未遂。

另查出,常如山於2026年2月5日到案時,經檢察官依法當庭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仍違法騷擾告訴人,觸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之無正理由違反檢察官依同法第35條所發之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罪嫌。

檢察官並請法院審酌,常如山所為造成告訴人難以磨滅的傷害,且漠視檢察官所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恣意騷擾告訴人等情,予以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更多新聞:醫美龍頭涉性侵案!常如山二度出庭 面對媒體僅微笑不回應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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