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歲曾姓老翁為幫亡父修墳,向北市殯葬處課長兼議會國會聯絡人陳情時,涉嫌行賄6萬元遭拒,台北地檢署去年原本給予緩起訴處分,並須支付公庫50萬元,但因曾翁無力支付,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今(25)日再依《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罪起訴。
起訴指出,曾翁於2021年8月間,向台北市殯葬管理處申請修繕已歿父親北市陽明山公墓的墓地,管理處認定,墓地屬於違規下葬墳墓,駁回申請。
亡父墓地屬違規下葬 申請修墳被駁回
案經廉政署依行賄罪嫌將曾翁移送北檢偵辦。檢察官2025年10月偵結,審酌曾翁認罪、無前科,給予緩起訴處分1年,並須支付公庫50萬元。
不過,曾翁表示無力支付5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北檢撤銷緩起訴處分,依行賄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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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