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喊「妳是我創造的憑什麼不能用」 高雄獸父每週猥褻國中女兒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09.19 11:0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1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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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TVBS)

(圖/TVBS)

高雄市大寮區一名父親與妻子離婚後,竟以每週約2次的頻率在住處強行撫摸12歲女兒小美(化名)胸部,甚至灌輸「妳是我生的,所以身體我都可以碰」。導致小美誤認為正常父女互動,直到學校上性教育課才驚覺遭侵犯。案經審理,法官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狼父4年2月。

國中妹遭父伸狼爪洗腦  上性教育課才驚醒被侵犯

根據判決指出,父親離婚後與當時年僅12歲親生女兒同住在高雄市大寮區。然而,自2023年9月起,他無視女兒的抗拒,以每週約2次的頻率在住處強行撫摸胸部。甚至灌輸「妳是我生的,所以妳身體我都可以碰」、「妳是我創造的,為什麼不能用」等荒謬觀念。

被體罰不敢講!崩潰發抖向社工揭發長期獸行

幼的小美起初以為是正常父女互動,直到在學校上性教育課才驚覺遭侵犯。但因父親平時動輒揮巴掌體罰,在恐懼與生活依附的雙重壓力下,只能選擇隱忍。直到2024年5月,父親因功課問題與小美爆發衝突後,主動請求社工「安置女兒」社工到場時發現少女情緒極度崩潰、哭泣發抖,經安撫引導後,才揭發父親長期的獸行。

反咬女兒是「挾怨報復」 閨蜜目睹關鍵鐵證被打臉

全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父親否認犯行,他稱自己有固定交往的異性伴侶,不可能對女兒亂來,反質疑到女兒因手機被摔壞而「挾怨報復」。但女兒的閨蜜出庭打臉,借住小美家期間,親眼目擊她遭父親抓撫胸部逾10次,當時小美滿臉驚嚇並拒絕。

法官認為,身為人父竟逞私慾罔顧人倫,甚至以「正常父女互動」混淆幼女認知,犯後毫無悔意,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發展,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重判徒刑4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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