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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麗針孔偷拍案偵結7人起訴 總裁常如山求刑14年

記者 潘千詩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25 12:39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25 13:29
常如山(中)、謝金亨(左)、張元齡(右)3人羈押禁見確定。(圖/TVBS資料畫面)
常如山(中)、謝金亨(左)、張元齡(右)3人羈押禁見確定。(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地檢署偵辦醫美集團「愛爾麗」疑涉針孔偷拍案,5月6日拘提集團負責人常如山、監視器設備商謝金亨、集團特助張元齡到案,訊後聲押禁見獲准。檢察官今(25)日偵結,依涉犯《刑法》無故攝錄性影像罪、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違反《個資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少性影像等罪嫌,起訴常如山、謝金亨、張元齡、總經理劉貞華、愛爾麗蔡姓會計共5人。

檢方認為,常如山、劉貞華自詡為連鎖醫美龍頭、自稱「安心醫美」的良心企業,卻假借內部管理名義行「集體監控偷拍」之實,嚴重踐踏醫療與美容專業倫理,對社會大眾的基本信任造成「毀滅性打擊」。

 

檢方指出,在得知被害人報案、發文後,馬不停蹄從北到南拆機滅證;偵查中互相推諉、毫無悔意,犯後態度極度惡劣,為捍衛社會風俗、保護人民及兒少安全,建請法院予以嚴懲,常如山具體求刑14年、劉貞華求刑13年、張元齡求刑12年、謝金亨及蔡姓會計均遭求刑9年。

此外,謝金亨的2名家人因協助滅證,被依湮滅證據罪嫌起訴。
 

集團裝針孔長期集體偷拍

檢方指控,集團實質負責人常如山、代表人劉貞華、特助張元齡、蔡姓會計,聯合長年配合的「弱電廠商」謝金亨,自2019年至2025年12月24日前,分別在愛爾麗旗下的台北松江、台北忠孝、新北永和、台中崇德、新北新莊、新北板橋、新北林口等分店的診間角落,裝設偽裝成「偵煙器」的針孔監視器,集體偷拍消費者更衣、裸露胸部及下半身等性影像。

 
 

被害人Threads發文 集團急拆主機連夜滅證

因一名被害人於2026年5月1日16時30分許,在板橋店診間更衣欲做療程時,發覺診間天花板角落裝有偽裝型監視器並報警。檢方調查,常如山、劉貞華、張元齡即指示謝金亨拆除新北板橋店的偽裝型監視器及主機,並刪除主機儲存影像。

又因該被害人5月2日在Threads發文,常等3人見狀立即聯繫謝,指示謝立即至台北松江、台北站前、台北忠孝、新北永和、新北新莊、新北板橋、桃園中正、台中文心、台中崇德拆除,其配偶、兒子陪同謝於5月1日至3日間至愛爾麗各分店協助拆除監視器及主機。

警方於5月3日深夜23時40分許,在台中崇德店前拘提謝金亨到案。 
 

7家店99人遭偷拍 裡面有4名未成年

經清查,在松江、忠孝、永和、崇德、新莊、板橋、林口店,共計99名被害人受害,包含未成年4人。

 
新北地檢署表示,尚未偵結部分持續積極蒐證偵辦中,就目前偵查所得事證,監視器主機並無另外連線備份雲端或外流之情形。 
 

被告所犯罪行(共起訴164罪)

  • 常如山5人

    • 刑法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12罪)

    • 刑法無故竊錄性影像罪(34罪)

    • 刑法無故竊錄性影像未遂罪(68罪)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性影像罪(4罪)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性影像未遂罪(4罪)

    • 個人資料保護法無故蒐集個人資料罪(42罪)

  • 幫忙滅證的共犯(謝金亨妻子、兒子)

    • 刑法湮滅證據罪

更多新聞:涉強扯內褲!愛爾麗創辦人常如山性侵未遂 檢方今起訴從重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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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醫美偷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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