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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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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23歲女大生遭判死刑! 獄中絕望錄音曝光:請做我的聲音
伊朗一名年僅23歲的女大學生因參與反政府抗議,在遭當局密室關押長達8個月後,於16日正式被法院判處死刑。面對即將到來的走廊絞刑架,她冒險從獄中傳出一段極度絕望的求救語音,哽咽哀求外界聲援,字字血淚痛訴:「請成為我的聲音……我不希望自己留下的最後痕跡,只是案卷裡的幾行文字!」

太子集團高管今出庭不認罪 辯護律師祭「釋憲大招」驚呆法官
台北地方法院今(5)日開庭傳訊該集團的台籍高階主管辜淑雯出庭應訊,審理太子集團來台跨境洗錢案,面對檢方起訴的各項洗錢重罪,辜淑雯在庭上堅決不認罪,並當庭極力辯稱,自己完全不知道公司的龐大金流涉及任何不法情事。而其辯護律師當庭要求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希望藉此先釐清國人若在我國治權所不及的大陸地區進行賭博,我國司法審判權究竟能否依法追究。此舉讓法官明顯吃驚,更忍不住苦笑問道:「要在這個案子,討論領土爭議嗎?」

判關50年!德州殺人犯不滿判決 竟當眾揮拳痛毆65歲律師
美國德州哈里斯縣(Harris County)法庭發生一起離譜襲擊事件。一名 27 歲男子路易斯(Jaquarius Lewis)在承認謀殺罪並被判處 50 年監禁後,疑似因不滿判決結果,竟當眾毆打自己的辯護律師,導致該名65歲的律師臉部受傷。

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涉貪 5/25起延長境管8個月
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遭檢方依貪污等罪嫌起訴,一、二審均判12年,最高法院目前審理中。高雄高分院裁定自5月2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向心夫婦跨海戰「假共諜」王立強誣告吃閉門羹 北檢二度簽結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2019年捲入「澳洲假共諜」王立強案遭檢調鎖定,後來《國安法》不起訴確定,反被依洗錢罪起訴,結果法院也判處洗錢無罪確定。向心夫婦返港後,跨海委任台灣律師向台北地檢署控告王立強、王男友人「A君」涉嫌誣告,北檢簽結後,向心夫婦再告一次,台北地檢署上週第二次行政簽結。向心夫婦2019年11月21日持香港護照入境,原定3天後飛回香港,不料在台期間發生王立強隔海爆料,他向澳洲媒體自稱是共諜,受向心夫婦指示在台從事情報工作。向心夫婦準備離境時,在機場被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攔截,北檢依違反《國安法》將2人列被告,並限制出境將近4年。2023年8月,向心夫婦違反《國安法》不起訴確定,但向心夫婦反被依洗錢罪起訴。2023年9月,洗錢罪二審也維持無罪,因檢察官沒有在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向心夫婦獲判無罪確定,2023年10月18日返回香港,結束1426天的境管。

國台辦點名檢察官「台獨幫凶」 北律:無權干預我司法主權運作
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陳舒怡因負責辦理國安、共諜案,7日被大陸國台辦列為「台獨打手幫凶」,揚言依法終身追責。台北律師公會今(12)日發聲明強調,檢察官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屬憲政秩序核心,呼籲社會共同抵制外來政治干預,堅守司法主權與法治原則。北律表示,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犯罪偵查、訴追及執行等職權,依法享有憲法保障之外部獨立性,屬廣義司法權之一環,此一憲政定位,已經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第392號、第729號明確闡釋。

吳宗憲批不執行死刑「是裝死」 鄭銘謙怒駁
張文無差別攻擊事件造成4人死亡,引發立法院對死刑執行議題的激烈討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責法務部不執行36名死刑犯的死刑,形容為「警察累死、法務部裝死」,導致與法務部長鄭銘謙爆發口角。立委羅智強則質疑若張文還活著是否會判死刑,鄭銘謙回應表示「是法院審判」。

不滿《憲訴法》被判違憲!黃國昌嗆賴清德:一定有所行動
國民黨、民眾黨立委去年(2024年)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然而憲法法庭今(19)日突宣判,憲訴法修正條文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此舉引發藍白不滿,民眾黨舉行記者會痛批是違法的違憲判決,「五位大法官助賴皇,邁向綠色獨裁之路」。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更當場撂話,希望總統賴清德趁這個周末冷靜想想,若仍一意孤行,「民眾黨一定有所行動」,他憶起當年太陽花運說,「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自己的國家自己救」。

內鬨! 5大法官判憲訴法違憲 另3人轟「無效」
憲法法庭今日(19日)宣告在野黨合力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因立法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而違憲。這項判決讓停擺一年多、僅存8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得以復活,但同時引發憲政爭議,其中3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並公開質疑5名大法官所做出的判決缺乏合法性。此案件不僅涉及立法程序正當性問題,更凸顯了目前憲法法庭內部分歧,可能引發另一種憲政危機。

5大法官判藍白版《憲訴法》違憲! 即日起失效回到修法前
國民黨、民眾黨去年底聯手修正《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判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憲法法庭今(19)日作出「114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恢復成修法前條文。

憲法法庭宣告《憲訴法》違憲 3大法官「不同意」認:無效判決
國民黨、民眾黨去年聯手修正《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庭今(19)日作出判決,《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對於5位大法官在公布判決後,另3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隨即共同發表不同意的法律意見書,指出未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自始不具審判權,形式上一望即知其不符憲法法庭組成之法定人數要件,5位大法官合議之判決當然無效。法律意見書全文如下:一、憲法就司法院及大法官之組織事項,除自為規定外,明文採憲法委託立法之模式,憲法對此從未保持沉默;立法者依此所制定之司法院組織法與憲法訴訟法,構成憲法權力分立制度之一環,對所有國家權力機制均具絕對拘束力,違反者不僅違法,亦屬違憲。二、憲法賦權對象為「司法院大法官15人」之整體,其性質應屬合議體;憲法從未賦權於個別或部分大法官。合議體須依法律所定組織形式及法定人數合法成立,始得行使憲法審判權。不符合組成法定前提要件,即不存在法律意義上之審判組織。三、現行有效之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1項及第2項明定,憲法法庭須由「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得低於10人」組成,屬組織建構性規範,乃憲法法庭合法成立、審判權發生之前提性要件,大法官受絕對拘束,無從拒斥、排除或選擇性適用。於現有大法官僅8人之情形下,憲法法庭無從合法成立,個案審判權即不可能產生。四、有效法律非經依法變更、廢止,或由合法組成之憲法法 庭依法宣告其失效前,對憲法法庭及大法官,均具絕對1拘束力。即便該法律成為憲法審查之聲請審查標的,其效力亦不因此喪失或「暫停」;未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或其成員,更無權否認有效法律之效力,否則將使法律效力淪為個案操控之結果,動搖法治國之根基。五、無論大法官或依法組成之憲法法庭,均不具所謂「組織自主權」,亦無得以「程序自主權」之名,自行決定或變更憲法法庭合法組成要件之權限;任何試圖以程序概念對抗組織建構性規範之主張,於法理上均無從成立。六、憲法法庭未合法組成,即不具審判權;不足法定人數之大法官所作成之判決,無法治癒其自始未合法成立之結構性瑕疵。七、「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係由5名大法官署名作成,形式上一望即知其不符憲法法庭組成之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之判決。八、於大法官缺額尚未補足之前,就具急迫性、時限性之特殊案件,現行法律體系中原存有類推適用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5項規定,例外依法組成憲法法庭行使審判權之法理可能性,惟須受司法自制之限制。此一法理主張並未獲得其餘大法官支持,未能付諸實行。九、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之現實困境,係源於大法官缺額之事實層面,而非規範層面之法律設計。根本解決之道,應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而非以違法、違憲方式否定現行法律,另創不具正當性之權力運作模式。十、維繫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唯一正當且成本最低之路徑,仍在於各憲法機關恪守憲法、遵循有效法律,履行其憲法忠誠義務,而非以違法擴權方式回應憲政困境。

《憲訴法》遭判違憲 翁曉玲怒嗆大法官可恥:國人沒有必要遵守
國民黨、民眾黨去年聯手修正《憲法訴訟法》,規定憲法判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並且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憲法法庭今(19)日作出判決,宣告《憲訴法》修正案違憲,即日起失效。對此,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今怒轟,對做出5位大法官表達嚴正抗議,做出中華民國史上最糟糕不知羞恥判決。這是無效且違法違憲判決,不符合目前法律規定的憲法判決,因此國人不需要遵守。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下午舉行記者會,「可恥!大法官淪賴清德司法戒嚴打手!」記者會,書記長羅智強、立委翁曉玲出席。翁曉玲提到,這次判決竟然只有5位大法官參與憲法判決審議,還有一位針對部分理由提出部分意見,因此是4名大法官宣告《憲法訴訟法》違憲,這很可恥,憲法法庭有8位大法官,7位尚待提名,只有5位大法官做出評議,過半數大法官就可以決定是否違憲,這實在是荒謬。大法官淪為賴政府獨裁者鷹犬,要捍衛賴清德獨裁權。翁曉玲強調,依照現在《憲法訴訟法》規定要有8位大法官的三分之二,也就是6位大法官做出決議,這次只有5位大法官做出決議,這是違憲違法判決,沒有必要遵守。

憲法法庭分裂!5大法官宣告《憲訴法》違憲 葉慶元轟:憲政怪獸
憲法法庭爆發史無前例爭議,針對今年初修正生效的《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庭停擺近一年後,今下午3時判決憲訴法修正案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五名大法官署名公布「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直接宣告要求開庭人數須達10人的修正條文違憲。此舉隨即引發另外三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發表法律意見書,公開質疑法庭組成非法,判決「依法不生效力」。

柯文哲、沈慶京抗告「法庭直播」遭駁回 端木正有望不用上網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為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聲請法庭直播,台北地院裁定「宣判後5日」上網,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會計師端木正3人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裁定,柯、沈抗告駁回,端木正要公開播送的部分被撤銷,發回更裁。

黃明志涉謀殺可否引渡來台?律師曝「三點」︰台灣皆有司法管轄權
近日「護理師女神」謝侑芯於在馬來西亞猝逝消息傳開,引發震驚,而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涉嫌謀殺謝侑芯,已於今(5)日凌晨主動至警察局投案。律師劉韋廷於臉書發文表示,就算黃明志在馬來西亞,恐也無法逃過台灣司法追訴。

台灣國成員「割國旗」無罪變拘役15日 當事人向監察院陳情
台灣國成員陳儀庭、陳妙婷、劉珮瑄為表達政治理念,十年前的國慶日凌晨在新北市中正橋上割損十多面國旗。一審判處拘役20天,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陳等3人主觀上有侮辱意圖,客觀上公然損壞國旗,國旗為國家重要象徵,損毀行為已逾言論自由範疇,今(29)日撤銷無罪判決,另考量訴訟程序延宕,酌予減輕其刑,改判3人各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