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宜蘭地院法官酒駕
結果共 14 筆

首位酒駕免職法官「再犯」 轉任事務官又酒駕騎車再被懲戒
宜蘭地院前法官張軒豪2024年因酒駕被攔獲,懲戒法院判決免除法官職務,成為史上第一位因酒駕遭免職的法官。他2025年5月21日轉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未料今年2月1日他又在宜蘭市酒後騎乘機車撞傷路人,台北地院主動將他移付懲戒,懲戒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和解,判決休職1年。可上訴。

女友肉身擋酒駕!她怒加速狠甩飛「害頭重創亡」 判15年定讞
張姓女子2024年10月跟同性伴侶林女等一群人到宜蘭礁溪旅遊,她9日下午喝酒後傍晚6時欲自民宿酒駕上路,林女以肉身趴臥在引擎蓋上阻止她開車,張女竟在191縣道加速並煞車,致使林女被甩飛墜地,頭顱重創,送醫不治。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駁回上訴,張女維持15年徒刑定讞。案發後,警方到場,測得張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8毫克。 檢察官依家暴殺人罪嫌對張女提起公訴。

她趴引擎蓋肉身擋酒駕 女同志加速甩飛「愛人慘死」判15年
張姓女子2024年10月跟同性伴侶林女等一群人到宜蘭礁溪旅遊,她9日下午喝酒後傍晚6時欲自民宿酒駕上路,林女以肉身趴臥在引擎蓋上阻止她開車,張女竟在191縣道加速並煞車,致使林女被甩飛墜地,頭顱重創,送醫不治。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駁回上訴,維持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案發後,警方到場,測得張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8毫克。 檢察官依家暴殺人罪嫌對張女提起公訴。

頂大生翻版!醉女遭運將「丟包國道匝道」 後車直接撞死下場曝
一名頂大雙學位畢業的25歲溫姓役男,日前因酒醉搭乘Bolt平台車輛,僅12分鐘便遭司機丟包台64線快速道路,隨後在無助中被4車連環輾斃,震驚全台。事實上,早在16年前,宜蘭也曾發生類似悲劇。一名莊姓女子酒後搭計程車返家,因路況不清且付不出車資,遭王姓運將趕下車,在昏暗的國道匝道側車道遭吳姓駕駛撞死。宜蘭地院審理後,認為運將未盡契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撞人逃逸的吳男則因賠償家屬160萬元,獲判緩刑。

台南21歲奧迪妹酒駕撞死人!發IG狂飆髒話 國民法官判8年半
台南市安平區曾發生一起酒、毒駕撞死人事件,肇事駕駛21歲魏姓女子平常在舞廳上班,事發當日在朋友家飲酒後自行開車回家,路上竟撞飛一名晨跑婦人,緊急送醫不治。然而,魏女事後卻在車禍現場錄影,在IG限時動態發文飆罵髒話,還說「沒關係」,經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判決魏女處有期徒刑8年6月。

友人生日派對伸狼爪!色男下手酒醉人妻 竟躲掉牢獄之災
宜蘭一名男子小明(化名)112年12月14日前往參與友人生日派對,沒想到竟趁友人朋友小美(化名)酒醉不省人事時,趁機性侵得逞。小美嚇到驚醒,立刻請丈夫抓人。宜蘭地院審酌,小明已坦承犯行且與小美達成和解,涉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需賠償37萬5千元。

宜蘭法官張軒豪酒駕被抓 職務法庭判免職改任司法事務官
宜蘭地院停職法官張軒豪去年酒駕遭警攔檢,酒測值達1.05毫克,刑事部分被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判處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行政懲處部分,懲戒法院今(14)日判張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可上訴。張軒豪於2024年8月19日正常上班時間,在法院辦公室飲酒後下班回家,於17時45分自宜蘭地院酒駕上路,後遭警攔檢,測得酒測值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5毫克(mg/L),經司法院與監察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認為,張軒豪違法行為的情節嚴重,並徵顯出他過往曾經為酒精性肝硬化所困、行為時又對飲酒及戒絕酒後駕車的自我控制力低,凸顯他對自我品行要求低落、欠缺自省自律精神的人格圖像,已使人民失卻對他適任法官的信賴,應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更多新聞:

法官酒駕遭逮!宜蘭地院判「自家人」4個月理由曝光
宜蘭一名54歲的張姓法官今年8月中因跨越雙黃線遭警攔查,發現酒測值高達1.05毫克,遭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考量張男7年前曾肇逃獲判緩刑、肝臟移植領有身障手冊、家有子女需扶養等因素,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外,該名張姓法官目前已被停職,法官評鑑委員鑒於其嚴重損害司法形象,於本月15日決議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4個月的月俸,約50萬元。

喝伏特加「爛醉上路」!宜蘭地院法官遭起訴 檢方怒:知法犯法
宜蘭地院張姓法官8月間酒駕遭警攔查,酒測值達每公升1.05毫克,檢方偵查後起訴張男;檢方表示,張男身為法官知法犯法,且未如實表述喝酒時地等情狀,請求量處適當刑度。

法官也酒駕!「爛醉上路」被抓包 酒駕防制協會怒:不可饒恕
宜蘭地方法院張姓法官19日涉嫌酒後開車,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今天譴責並要求宜蘭地院立即調離職務。

1女4男包房狂歡!女醒來「身體怪怪的」崩潰 連男友都分手
一覺起來,全身怪怪的!一名女子與男友及其他3名男性友人到宜蘭旅遊,並包下一棟民宿喝酒狂歡;怎料,她因酒醉睡著,隔天起床發覺有異,才發現自己被侵犯,連男友也要和她分手。

酒測值0.26有誤差?2酒駕累犯被法官判無罪
政府一再宣導「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各地也都加強酒駕攔查臨檢,但還是有不少民眾屢勸不聽。宜蘭縣有洪姓和何姓男子,日前涉嫌酒駕遭警方攔查,酒測值為0.26,訊後遭移送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酒測儀器恐有誤差,實際上有可能未達0.25的法定刑罰標準,最後判決2人無罪。

5次酒駕罰錢不怕? 醉男再犯判進監牢
台北縣一名王姓水泥工,過去7年內就有5次被抓到酒駕,但每次不是罰錢,就因為被判6個月以下刑期,可以易科罰金,才讓他一犯再犯;不過,去年9月,他又在宜蘭國道五號的閘道入口被查到酒駕,酒測值還達0.91,這下法官不再原諒他了,決定判他8個月有期徒刑,讓他進牢裡好好反省。</p>

男酒駕飆速甩警車 自撞亡判國賠192萬
<html> <head></head> <body> <img border="0" height="480" src="img/FILE_DB/newsphoto/k19950708@tvbs.com.tw/201503/20150309130402506.jpg" width="640px" /> <br /> <br /> 警方取締酒駕,難道錯了嗎?宜蘭一名男子,去年在卡拉OK店喝酒後開車上路,為了躲避警方攔查,加速逃逸還闖紅燈,最後自己撞上路樹死亡,但法官認為,員警先守在餐廳門外,看到死者走出來,如果認為對方有喝酒,應該要上前先勸導,而不是等到對方開車上路,再從後方鳴笛取締,讓駕駛緊張之下,撞車身亡,判決要給家屬國賠192萬,這個結果引起基層員警反彈,說這樣以後酒駕,到底該要怎麼抓才對? <br /> <br /> <br /> 白色轎車自撞路樹,90度側翻,但這時車上的駕駛早被拋出車外,傷重不治。宜蘭前年3月這起死亡車禍,李姓男子在卡拉OK店喝完酒,開車上路,為了躲避警方攔查,車禍身亡,留下4個小孩,妻子不服員警取締提告。 <br /> <br /> 李姓駕駛家屬:「(員警)你不能說你在那邊等啊!在那邊等,看人家出來,漂亮喔!出來了,(警車)他在這一邊,就看我弟弟左轉,又迴轉回來左轉,就從後面一直跟著他。」 <br /> <br /> 法官調查,當時兩名員警靜靜等在餐廳外,在車內的對話,有員警說破功了,被他看到了,有破功嗎?他要出來喔。」 <br /> <br /> 認為兩名值勤員警,在店外看到死者疑似喝酒,就該立刻勸阻,不是等到開車上路,再從後面追趕取締。 <br /> <br /> 宜蘭地院審判長黃永勝:「警察以這種守株待兔的方式,在餐廳外面等候行為人出來酒駕,之後再從後面追逐取締,這個方式是不合程序正當性。」 <br /> <br /> 法官認定,員警有疏失,李姓駕駛身亡,喪葬、車損等費用共480萬,李姓男子得付60%的過失責任,而警方也得付40%責任,也就是要賠償192萬元。 <br /> <br /> 基層員警vs.記者:「綁手綁腳的,綁手綁腳怎麼說?怕他(嫌犯)發生意外啊!」 <br /> <br /> 基層員警:「傷害還滿大的,怎麼說?就覺得…唉…酒駕有錯我們追是應該的,現在可能社會觀感不一樣,導致這個行為反而變成不合理的。」 <br /> <br /> 家屬認為,員警抓酒駕就像「釣魚」一樣,先等後抓,但對警方來說,酒駕在先,違規拒檢在後,酒駕落跑出意外,還能國賠,已經打擊基層士氣,更讓員警感嘆,那酒駕要怎麼抓才好? <br /> <br /> <img border="0" height="480" src="img/FILE_DB/newsphoto/k19950708@tvbs.com.tw/201503/20150309130419639.jpg" width="640px" /> <br /> <br /> <img border="0" height="480" src="img/FILE_DB/newsphoto/k19950708@tvbs.com.tw/201503/2015030913035913.jpg" width="640px" /> <br /> <br /> <img border="0" height="480" src="img/FILE_DB/newsphoto/k19950708@tvbs.com.tw/201503/20150309130405827.jpg" width="640px" /> <br /> <br /> <iframe allowfullscreen="" frameborder="0" height="360" src="//www.youtube.com/embed/eH5OHNFTGtM" width="640"></iframe> </body>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