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酒駕免職法官「再犯」 轉任事務官又酒駕騎車再被懲戒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10.13 12:52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3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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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資料圖/潘千詩攝)

懲戒法院。(資料圖/潘千詩攝)

宜蘭地院前法官張軒豪2024年因酒駕被攔獲,懲戒法院判決免除法官職務,成為史上第一位因酒駕遭免職的法官。他2025年5月21日轉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未料今年2月1日他又在宜蘭市酒後騎乘機車撞傷路人,台北地院主動將他移付懲戒,懲戒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和解,判決休職1年。可上訴。

史上首位酒駕免職法官又犯酒駕

張軒豪今年2月1日上午11時許,在台北市某米糕店飲酒後,搭車到宜蘭轉運站再騎車欲返家,卻從後方追撞行人,導致被害人下背和骨盆挫傷、手肘挫傷等,張男酒測值達0.35毫克。

公共危險判6月、過失傷害獲撤告、肇逃不起訴

張軒豪坦承犯行,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宜蘭地院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

張另給付被害人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共3萬6000元,被害人同意撤回過失傷害告訴,而其另涉肇事逃逸,經檢察官認其犯罪嫌疑尚屬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北院主動將張軒豪移送司法院,司法院認為,張酒駕肇事事實甚為明確,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再遭懲處休職1年

懲戒法院認為,張前已經因酒駕經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仍不能得到教訓再次酒駕,本次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5毫克,其行車肇事係自後撞擊行走在路肩之行人,危害不輕,事後能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將張軒豪判決休職1年。可上訴。

之前有肇事致人傷害逃逸、酒駕紀錄

張軒豪是司法官班第37期結業,1999年到宜蘭地院任職,擔任民事庭法官,兼辦宜蘭簡易庭。張軒豪曾因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2017年間獲判緩刑2年確定。

未料,2024年8月19日晚間8時許,張軒豪駕車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街交岔口時,左轉搶快轉彎占用對向車道,被警員攔下測得酒測值超標,檢方起訴後,法院判決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懲戒法院2025年4月間判決免職,轉任台北地院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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