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寮前鄉長涉貪判8年!二審落跑遭通緝 懲戒法院判免職、罰50萬

  • 責任編輯:張哲輔
  • 發佈時間:2026.10.11 12:15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1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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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涉貪遭判8年有期徒刑,懲戒法院判免職。(圖/翻攝畫面)

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涉於任內利用發包工程索取回扣,一審判刑8年。陳亞麟二審期間逃匿遭高雄高分院通緝。懲戒法院判決陳亞麟免除職務,併罰款新台幣5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刑事判決,陳亞麟在枋寮鄉長任內,涉嫌在辦理鄉內公共工程採購時,透過白手套向投標廠商收取工程回扣及賄賂。另被控自民國108年1月21日至5月13日期間,分別駕駛公所2輛公務車往返高雄等地處理私事共7次。

屏東地方法院今年1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陳亞麟8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期間,陳亞麟因傳喚未到遭法院發布通緝。監察院去年4月間彈劾陳亞麟後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認為,陳亞麟所為對國家公務執行的公正性、廉潔性造成危害,於刑事審理中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但未能坦然面對司法,竟於審理中逃匿,判決免除職務,併罰款新台幣50萬元。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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