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被封鎖!渣男IG發女友私密照報復 遭判刑上訴竟搞神隱

  • 記者:沈建邦
  • 發佈時間:2026.10.11 10:16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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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男散步前女友裸照遭判刑,提上訴竟神隱找不到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男散步前女友裸照遭判刑,提上訴竟神隱找不到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縣25歲王姓男子與未成年女友A女分手後,因不甘被對方封鎖,竟將A女沐浴截圖及裸照上傳至社群平台Instagram的限時動態,不僅標註女方閨密,更嗆聲手上的影片足夠放一個月。屏東地院一審判處10月到1年8月不等徒刑,王男上訴期間卻神隱失聯,未依規定補正簽名,高雄高分院二審近日裁定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散布私密照還嗆聲閨密

據了解,王男與未成年女友A女交往期間,曾拍攝女方裸露下半身的影像,並截圖留存A女洗澡的視訊畫面,雙方於前年6月間分手後,王男頻傳訊息要求復合,遭A女封鎖,竟心生不滿開始瘋狂騷擾。

王男先是寄信恐嚇對方,隨後更登入A女帳號發布詢問索取裸照的動態,甚至用自己的帳號連續發布2則包含A女裸照的限時動態,故意標註A女閨密嘲諷,當A女的閨密私訊要求刪除時,還囂張稱影片絕對夠放一個月,行徑相當惡劣。

一審判刑後失聯 上訴遭駁回

王男在案件偵辦期間多次拒不到案遭檢方通緝,甚至在警方圍捕時企圖開車衝撞員警逃逸。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惡性重大,依拍攝、製造及散布少年性影像等罪,分別判處10月至1年8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決出爐後,王男委任律師雖提起上訴,但上訴狀僅有律師用印,卻獨缺王男本人的親自簽名或蓋章。高雄高分院受理後,命王男必須在7日內補簽名,並將文書合法送達其限制住居地,不料王男不僅未依期限補正,法院後續傳喚也未到,連辯護律師都無法聯繫上他。二審法官審酌其上訴程序不符法律規定,因此正式裁定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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