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女回家竟囚虐剝光!惡男硬上不成還辯「她自沾DNA」仍判刑

女子遭囚禁侵犯,噁男遭判1年10月。(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陳姓男子於2021年1月間,假意要送熟識的女子返家,不料卻將人強行帶回新北市三重區住處,將女子拘禁並強行毆打成傷,隨後更將女子衣物剝光,以身體壓制企圖侵犯,期間因陳男無法勃起,加上女子死命抵抗才未得逞。全案經一審及二審法院審理後,均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10月。
凹採證瑕疵遭法官打臉
陳男不服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辯稱自己一進門就脫光女子衣物,顯示傷害與性侵行為具同一犯意,傷害罪既已確定,性侵部分應諭知免訴;此外,陳男更質疑女子就醫紀錄未提及性侵,懷疑女子是事後在家中翻出沾有其DNA的內褲穿著前往醫院驗傷採證,企圖以此推翻性侵跡證。
最高法院審理後指出,陳男是將女子拘禁施暴數小時後才興起性侵犯意,雖發生於囚禁期間,但與實現拘禁目的無關,實屬另行起意之犯罪;同時,被害人至醫院接受檢體採集之過程監管完善,且女子胸部與內褲上均驗出與陳男型別相同之男性DNA,加上陳男測謊呈現不實反應。最高法院認定原審判決毫無違誤,陳男上訴僅為單純事實爭執,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