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詐團黑吃黑重判12年!女警賓利姐辯:為「情感交流」查個資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10.13 09:4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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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利姐」前女警邱薏瑄。(圖/TVBS)

「賓利姐」前女警邱薏瑄。(圖/TVBS)

曾高調開賓利車上班,被警界封為「賓利姐」的前台北市中山分局女警邱薏瑄涉嫌勾結詐團成員男友郭之凡,向詐團索賄700萬元未遂,還協助詐團「黑吃黑」等情,一審依貪污等罪重判12年。她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2日開庭,邱女只承認因「情感交流」,幫當時男友擅查個資,但否認索賄,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因同案被告郭宣良逃亡遭通緝,二審審理近2年才辯論終結,訂12月15日宣判。

詐團「黑吃黑」她索賄700萬元

一審判決指出,邱女2023年2、3月間,以警政署M-Police偷查多筆民眾個資,將個資交給詐團幹部陳重誠;同年7月,詐團成員郭宣良企圖「黑吃黑」侵占1000萬元贓款,透過邱女男友郭之凡約邱女到台北市一間茶館碰面,希望邱女製作不實搜索扣押筆錄,藉此向上游謊稱贓款已遭警方查扣,並提出30萬元報酬;邱女要求「7比3」比例,由她分得700萬元,但因金額過高未達成協議。

此外,郭之凡所屬詐團綽號「山河」的上游也打算黑吃黑一筆300萬元詐款,也請託邱女製作不實公文,並加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戳章,透過郭之凡轉交。

2024年,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判邱女11年徒刑,另依《個資法》判處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元。郭之凡判2年4月;郭宣良判1年6月。

邱女涉詐領加班費及曠職 刑責已定讞

案發後,邱女遭記2大過免職,她不服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4月裁定,於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前,暫停審理程序。

邱女從警期間爭議不斷,曾搭高鐵一次買下3個連號座位,光腳在座位上自拍;還因涉嫌詐領加班費975元、偷開巡邏車接送男友詐油資104元,分別遭判3月、5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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