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打無聲電話」騷擾 羅智強向柯建銘求償百萬二審敗訴確定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10.07 13:04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7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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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調出通聯紀錄,自清沒打給前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資料圖/TVBS、華子琛攝)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調出通聯紀錄,自清沒打給前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資料圖/TVBS、華子琛攝)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去年大罷免期間遭罷團指控,在黨團協商時利用「隱藏號碼」打電話給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企圖打斷發言。羅智強向柯建銘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敗訴,羅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柯建銘是在立法院開會、接受記者聯訪時順著發言,屬立委言論免責權保障範疇,今(7)日駁回羅智強上訴,維持柯建銘免賠判決確定。

黨團協商言論屬憲法「言論免責權」範圍

高院認為,依釋字第435號意旨,立委在黨團協商會議中發表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的言論,及與此直接相關的附隨行為,皆屬憲法言論免責權的保障範圍;柯建銘並非主動開記者會或發布新聞稿,而是開會時講,開完會被媒體聯訪,陳述內容也亦無逾越言論範圍的其他指述,是行使立法委員職權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也屬立委言論免責權的保障範疇。

根據現場狀況講出懷疑

高院指出,羅智強身為立委,黨團協商會議在討論司法人事同意權及延長會期等重大公共議題,會議經過及各立委的往來互動及討論內容,均具高度的公共性與公益性,屬可受公評之事,柯建銘依其親身見聞、過往經歷及黨團協商會議當日現場情形,基於其主觀合理確信,認為「來電是羅智強撥打,用以干擾其發言」等言論,為事實陳述混合意見表達,屬就可受公評事項所為合理評論,不具違法性,判柯免賠。

羅智強主張,柯建銘2025年5月15日在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黨團協商時,曾說「剛才羅智強說有電話來打斷我發言,其實我知道每次我發言的時候,在關鍵時刻羅智強都偷偷打電話給我,我怎麼會不知道」等語,經他本人當下否認後,柯建銘仍於同年6月5日接受媒體採訪時,繼續不實指控他有電話騷擾,故意侵害他名譽,請求柯建銘給付100萬元。一審判羅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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