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定了!台大狼醫黃信穎騙女「性反應測試」 求緩刑失敗須坐牢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10.12 12:42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2 12:42
將網站加入你的 Google 偏好搜尋來源,更容易搜尋到喜歡的內容
台大醫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大醫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大醫院婦產部前住院醫師黃信穎因性侵女病患,經台北市衛生局移付醫師懲戒委員會,去年9月已決定廢止其執業執照。刑事部分,最高法院考量黃男坦承犯行,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處2年定讞,他須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2021年6月,我國正值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黃信穎為台大醫院婦產部第3年住院醫師。一名女患者因腹痛、發燒於當年26日上午8時許,至台大急診室就診,經診斷疑為黃體破裂而留院觀察。黃信穎為27日的急診值班醫師,下午3時許,他以需做「性反應測試」戴手套手指侵入陰道並搓揉,性侵女病患得逞。

認一審太重有理由 二審考量犯後態度改判

原本一審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年。檢方、黃信穎均提起上訴。

高院指出,「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法定刑為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按照黃信穎的犯罪手段和情狀,原審量處3年徒刑,稍嫌過重。

被害人拒原諒求緩刑失敗

高院考量,黃二審坦認犯行,多次以書面向被害人道歉、表達賠償相當金額的意願,但被害人拒絕而未能和解,原審量刑未審酌犯後態度,認為黃上訴認為量刑過重有理由,撤銷改判2年徒刑;另外,黃雖無前科並請求緩刑,但至今未賠償或取得被害人原諒,難認黃男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自不宜宣告緩刑,黃男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