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展覽館弊案翻盤!北科大前教授王隆昌含冤14年 再審逆轉無罪

前教授王隆昌得知再審無罪後拭淚。(圖/TVBS)
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前教授王隆昌擔任南港展覽館標案評審委員時,被控涉嫌收賄120萬元遭判7年8月定讞入獄,2017年假釋出獄後,義務律師團替他主張,本案查無賄款及金流,僅憑單一證人證述就入他於罪,經高檢署聲請再審獲准。在有罪判決確定後14年,台灣高等法院再審今(1)日撤銷原判決,逆轉改判王隆昌無罪。王隆昌說,腦中一片空白,但要感謝大家。

南港展覽館2003年7月籌建時,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涉收受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行賄的9000萬元,並指示時任內政部長余政憲洩漏評委名單給業者。
一日公務員領2千車馬費捲入收賄案
王隆昌說,2003年他任職北科大時,臨時遞補受聘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17名評審委員之一,僅出席一次評選會議、領取2000元車馬費,是不折不扣的「一日公務員」。
特偵組2008年間認定,力拓營造得標前即取得評委名單,並向王隆昌等8名評委行賄,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起訴。
司改會說,本案除了交付賄款的力拓公司董事長特助黃維安前後反覆的證詞外,沒有任何客觀證據;王隆昌也自始否認收賄,從未見過、也不認識黃維安。
零金流僅憑證人供詞痛失39年教職
最高法院2012年間駁回上訴,王隆昌遭判7年8月徒刑確定、離開任教39年的北科大。

監察院自2013年即對王隆昌案提出諸多疑點、檢察總長2015年也為王提起非常上訴但遭最高法院駁回、2019年義務律師團向台高檢察署提出「促請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之請求,台高檢察署2024年認定,本案確有冤抑,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今年5月25日裁定開啟再審案。
再審推翻單一證人有瑕疵證述
被判有罪14年後,高院再審合議庭認定,原確定判決中,黃維安證稱行賄的時間、金額、方式存在疑點,沒證據就判決有罪,依法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義務律師團表示,對遲來的平反深感欣慰,將在無罪判決確定後,依法為王隆昌聲請刑事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