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警休假闖槍械室欲自戕!同仁發現急阻止 懲戒結果出爐
- 記者:蕭沁梅
- 發佈時間:2026.08.29 11:3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29 11:37
- 記者:蕭沁梅
- 發佈時間:2026.08.29 11:37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29 11:37
(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花蓮港務警察總隊一名現任李姓巡佐,2024年在分局任職期間因感情與家庭糾紛想不開,休假時趁員警不注意擅自取走警用手槍打算自戕,所幸同仁及時發現成功阻止,才未釀成悲劇。對此,懲戒法院結果出爐,將李男處分記過1次。
感情家庭兩頭燒 警想不開舉槍自戕未遂
判決書指出,2024年4月29日凌晨1時許,時任吉安分局警員的李男疑似因感情與家庭糾紛想不開,於休假期間趁員警不注意,擅自取走槍械室鑰匙進入槍械室,並拿走警用手槍1支、彈匣1個、制式子彈1顆,準備自我了斷。
所幸,其他同仁及時察覺,成功阻止李男才會釀成悲劇。案經移送花蓮地檢署,檢方依未經許可持有制式手槍罪將李男起訴,法院審理後判處1年7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緩刑3年確定,同時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懲戒法院。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李男非法持槍,且行為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及信賴,考量他未造成其他人傷害,犯後態度良好,後續也積極接受心理治療及酒癮戒治等情,最終給予記過1次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