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江姓男子於2025年8月開始,鎖定並跟蹤一名素未謀面的通勤女子,數度於月台及車廂內監視、尾隨,甚至進行嗅聞椅子及猥褻動作,面對江男長期噁心的行徑,女子在一個月後無奈報案;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江男行為構成有意識且具目的之跟蹤騷擾,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