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律師酒駕撞死人 「砸1200萬換減刑」改判4年半定讞
曾在知名律師事務所實習、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實習律師鄭皓文(原名鄭兆宇),2023年間酒駕連撞3輛車釀1死,一審遭國民法官法庭重判7年6月,經鄭男賠償死者家屬1200萬元,二審獲減輕改判4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檢警調查,現年29歲的鄭男於2023年5月5日晚間,跟律師事務所同事在KTV餐敘飲酒,翌日凌晨2時許散會,鄭一度因酒醉在街頭路倒。清晨5時20分,鄭回到南京東路4段停車處,駕駛賓士返回文山區住處,在行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4段出口時,撞上停等紅燈的3部轎車,其中54歲的高姓吊車司機送醫後不治。肇事的鄭男也因昏迷送醫,經抽血檢測,酒精濃度達166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測定值為每公升0.83毫克,涉犯酒駕致死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處鄭男7年6月,鄭男上訴二審表示,已賠償死者家屬1200萬元,認為一審量刑違誤請求緩刑,還起身向死者家屬致歉表示,即使被認為死皮賴臉也會用餘生來彌補。
06/22|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