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知名律師事務所實習、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實習律師鄭皓文(原名鄭兆宇),2023年間酒駕連撞3輛車釀1死,一審遭國民法官法庭重判7年6月,經鄭男賠償死者家屬1200萬元,二審獲減輕改判4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警調查,現年29歲的鄭男於2023年5月5日晚間,跟律師事務所同事在KTV餐敘飲酒,翌日凌晨2時許散會,鄭一度因酒醉在街頭路倒。清晨5時20分,鄭回到南京東路4段停車處,駕駛賓士返回文山區住處,在行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4段出口時,撞上停等紅燈的3部轎車,其中54歲的高姓吊車司機送醫後不治。
肇事的鄭男也因昏迷送醫,經抽血檢測,酒精濃度達166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測定值為每公升0.83毫克,涉犯酒駕致死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處鄭男7年6月,鄭男上訴二審表示,已賠償死者家屬1200萬元,認為一審量刑違誤請求緩刑,還起身向死者家屬致歉表示,即使被認為死皮賴臉也會用餘生來彌補。
積極表達悔意、賠償1200萬元完畢
高院審酌,鄭男事後積極向被害人家屬表示悔意,盡力彌補所造成損失,曾為實習律師、現從事補習班行政職工作等,本於對原審國民法官參與科刑評議後所為量刑判斷的高度尊重,僅針對原審未及審酌已調解給付賠償完畢部分,改判4年6月。
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於認事用法上並無違誤,量刑妥適,18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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