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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刀將房東砍成肉泥 萬華翁殺人出庭「摳腳」判19年定讞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6/12 11:57
最後更新時間:2026/06/12 11:57
陳進財297刀砍殺顏姓二房東,判19年定讞。(圖/潘千詩攝)
陳進財297刀砍殺顏姓二房東,判19年定讞。(圖/潘千詩攝)

台北市萬華區70歲老翁陳進財2024年間持刀砍死顏姓二房東,行兇後逃往新竹老家才向警方自首,後遭羈押禁見至今、起訴。最高法院考量,陳翁犯後自行撥打電話自首,符合減刑要件,駁回陳的上訴,依殺人罪判處19年定讞。

法院調查,陳進財於2021年、2022年間向顏姓二房東承租其中一間房。因陳染有賭博習慣,屢向顏翁借錢。2024年6月8日晚間,當時78歲的顏翁在家裡因陳進財領取社會救助金後就去賭博一事勸戒陳,並要求陳儘速清償債務,因此爆發爭執。

 

陳進財爭執後心有未甘,於9日上午6時至7時14分間,持廚房的剪刀至顏翁房內理論。陳先持剪刀當場朝顏翁的喉部猛刺,再往頭、右上肢刺,過程中顏翁起身以雙手抱頭阻擋,並往廚房移動,但陳翁持續朝顏翁揮砍,總計刀傷259處、剪刀傷約38處,顏翁當場休克死亡。
 

陳翁二審出庭「閉眼、摳腳」 家屬求判無期徒刑


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判處19年,檢察官、陳進財分別就原判決科刑上訴。二審期間,死者子女在法庭上痛訴父親被「砍成一團肉泥」,看照片根本認不出遺容,懇求法官判處無期徒刑。但陳翁當時在庭上不僅閉眼、摳腳,還抱怨家屬「不理他」。

 
高院認為,一審量刑是經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評議決定,應予高度尊重等理由,仍判19年,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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