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的陳進財因積欠債務,遭失明的顏姓「二房東」多次催討,於2024年6月9日清晨6時許,在台北市萬華區民和街分租屋內,盛怒下持剪刀及菜刀連刺顏姓老翁297刀,導致對方當場死亡。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一審判陳19年徒刑,陳及檢方均不服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判妥適,駁回雙方上訴,強調「尊重國民法官量處的刑度」。
債務糾紛引發兇殺 國民法官判刑19年

台北地檢署偵查,陳進財向顏姓老翁分租台北市萬華區民和街房屋,雖能按時繳房租,卻因嗜賭經常向顏姓老翁借錢。鄰居指出,顏姓老翁討債時,常能聽見雙方爭執。2024年6月9日陳進財被催債後情緒失控,先以剪刀刺顏38下,後再以菜刀砍259刀,致顏姓老翁頭骨破裂、當場死亡。行兇後,陳更換血衣,搭車南下新竹,在都城隍廟附近超商用公用電話報案自首。
檢警偵訊時,陳進財辯稱,因為顏男扣留他的存摺、提款卡等物,並跟他收取重利,甚至被強迫在颱風天外出乞討、償債,才會憤而下手行兇。律師於法庭上指出,陳當初向顏借2萬元,1個月本息需還1萬5000元,後來總債務升至8萬元。律師主張,陳犯案後自首,應減刑。檢察官則認為,顏全身近300處刀傷,現場血跡濺至2公尺高牆面,陳因賭債問題不願還錢殺人,情節極為殘忍。
檢方指出,陳進財犯案後雖然主動投案,但曾到遊戲店打電動,認為他自首並非真正悔悟,而是因案件曝光難以逃避責任,因此請法院加重刑度,改判無期徒刑。
陳進財月領社會救助、乞討 收入至少3萬
國民法官庭審理後,認為陳進財每月領有近3萬元社會救助,另有1萬至3萬元不等的乞討收入,且享有穩定居所及居家服務,並有定期送餐照顧,卻因顏男要求償債而失控殺人。國民法官庭考量陳自首,判處19年徒刑。陳進財認為刑期過重,檢察官則認為量刑過輕,認為陳自首非出於悔悟,且殺人後仍繼續賭博,要求改判死刑或無期徒刑,雙方均提出上訴。
高院認一審量刑無誤 駁上訴
二審庭訊期間,陳進財在旁閉眼休息、低頭搓揉腳,面對顏男子女與檢方指控時,情緒顯得十分淡漠。
陳進財則向法官表示,隨他們怎麼講,否認殺人,稱顏是流血過多死亡。律師則稱,陳有輕度智障,案發後打電動是「平復心情」,自首節省司法資源。高院最終認定一審事實認定及量刑無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
《TVBS》提醒您: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
◎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音樂劇魔女宅急便◢
◤你的早餐吃對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