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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明翁遭砍297刀成肉泥!冷血兇嫌爽打電動 高院仍判19年

記者 傅乙珮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3/25 10:02
最後更新時間:2026/03/25 10:54
陳進財砍顏姓二房東,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今(25日)駁回,維持刑期19年。(資料圖/潘千詩攝)
陳進財砍顏姓二房東,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今(25日)駁回,維持刑期19年。(資料圖/潘千詩攝)

70歲的陳進財因積欠債務,遭失明的顏姓「二房東」多次催討,於2024年6月9日清晨6時許,在台北市萬華區民和街分租屋內,盛怒下持剪刀及菜刀連刺顏姓老翁297刀,導致對方當場死亡。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一審判陳19年徒刑,陳及檢方均不服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判妥適,駁回雙方上訴,強調「尊重國民法官量處的刑度」。

陳進財移送。(圖/TVBS資料畫面)
債務糾紛引發兇殺 國民法官判刑19年

台北地檢署偵查,陳進財向顏姓老翁分租台北市萬華區民和街房屋,雖能按時繳房租,卻因嗜賭經常向顏姓老翁借錢。鄰居指出,顏姓老翁討債時,常能聽見雙方爭執。2024年6月9日陳進財被催債後情緒失控,先以剪刀刺顏38下,後再以菜刀砍259刀,致顏姓老翁頭骨破裂、當場死亡。行兇後,陳更換血衣,搭車南下新竹,在都城隍廟附近超商用公用電話報案自首。

檢警偵訊時,陳進財辯稱,因為顏男扣留他的存摺、提款卡等物,並跟他收取重利,甚至被強迫在颱風天外出乞討、償債,才會憤而下手行兇。律師於法庭上指出,陳當初向顏借2萬元,1個月本息需還1萬5000元,後來總債務升至8萬元。律師主張,陳犯案後自首,應減刑。檢察官則認為,顏全身近300處刀傷,現場血跡濺至2公尺高牆面,陳因賭債問題不願還錢殺人,情節極為殘忍。

 

檢方指出,陳進財犯案後雖然主動投案,但曾到遊戲店打電動,認為他自首並非真正悔悟,而是因案件曝光難以逃避責任,因此請法院加重刑度,改判無期徒刑。
 

陳進財月領社會救助、乞討 收入至少3萬

國民法官庭審理後,認為陳進財每月領有近3萬元社會救助,另有1萬至3萬元不等的乞討收入,且享有穩定居所及居家服務,並有定期送餐照顧,卻因顏男要求償債而失控殺人。國民法官庭考量陳自首,判處19年徒刑。陳進財認為刑期過重,檢察官則認為量刑過輕,認為陳自首非出於悔悟,且殺人後仍繼續賭博,要求改判死刑或無期徒刑,雙方均提出上訴。
 

高院認一審量刑無誤 駁上訴

二審庭訊期間,陳進財在旁閉眼休息、低頭搓揉腳,面對顏男子女與檢方指控時,情緒顯得十分淡漠。

 
顏姓死者女兒於庭上表示,案發前與父親吵架,至今無法和解,每日以喝紅標米酒追憶父親,並直言「陳進財滿口謊言,他的世界觀根本不該存在」。顏男兒子則痛訴,父親被剁成一團爛肉,「看照片時根本分不清哪裡是父親、哪裡是地板」。

陳進財則向法官表示,隨他們怎麼講,否認殺人,稱顏是流血過多死亡。律師則稱,陳有輕度智障,案發後打電動是「平復心情」,自首節省司法資源。高院最終認定一審事實認定及量刑無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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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 陳進財# 萬華區# 殺人案# 上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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