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府公共造產基金前專員許智信,先前以縣長林姿妙秘書名號,涉嫌對外謊稱掌握縣府未公開採購標案,誘騙17名被害人投資,3年多來詐得高達6500萬元。案發後許男一度逃逸,最終在台北車站附近落網。最高法院今(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除先前已確定的2年6月徒刑外,更一審認定他涉犯10項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累計刑度高達73年2月。
謊稱可投資縣府標案 17人受騙6500萬
檢方調查,許智信於2020年2月至2023年9月間在宜蘭縣政府公共造產基金任職,之後被提拔經常陪同縣長出席公開活動,讓外界誤以為他與縣府高層關係密切。
利用公職身分取信 案發後一度逃逸
檢方指出,共有17名被害人受騙,損失金額合計高達6500萬元。案發後許男一度失聯逃逸,最終遭警方於台北車站附近查獲到案。法院審理認為,許男利用公務員身分及職務便利取信被害人,再以投資政府採購案件為名騙取財物,犯罪情節重大。一審認定許智信涉犯10項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及7項詐欺取財罪,判刑12年;二審改認17案均屬詐欺取財,改判4年10月。最高法院後續認定其中7件詐欺罪判決確定,其餘10件涉及是否利用公務員身分詐財,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許智信利用職務身分取信被害人,且迄今未與10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依10項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分別判處7年2月至7年10月不等徒刑。案件再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加計先前已定讞並執行中的7項詐欺罪2年6月徒刑,累計刑度達7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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