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在「創意私房」付費下載2341個未成年性影像,最高法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處1年6月,緩刑4年確定,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確定。台北地檢署收到判決後,北檢執行科通知黃子佼今(11)日上午10點到案執行,要求黃子佼履行緩刑所附的條件。
黃子佼比預定時間遲到8分鐘,現身時一樣穿著同一件戰袍,頭戴鴨舌帽、口罩,在律師陪同下抵達向觀護人報到。未來黃子佼要依檢察官指示付保護管束,安排180小時義務勞務、3場法治教育時間;黃子佼另涉肇事逃逸,若判有罪,緩刑恐撤銷。

黃子佼審理中與37名被害人和解 獲法院宣告緩刑
判決指出,黃子佼從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創意私房」 會員後,陸續購買、蒐集、下載37位女童及少女裸露胸部、 性器或性交行為之性影像,並從2023年2月17日《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增訂刑罰生效日起,仍繼續以行動硬碟儲存性影像及個資。
一審遭判8月,二審則因為黃子佼與37位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並賠償損失,獲對方同意給予緩刑,改判1年6月,緩刑4年,須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最高法院已於今年5月7日駁回上訴。黃子佼持有的10名未成年共503個性影像,被法院認定,無從確認被害人身分及年齡,又被退回北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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