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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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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錫悅內亂罪成立一審判無期徒刑 前國防部長遭判30年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2024年12月宣佈緊急戒嚴,遭檢方以「內亂首謀」罪名求處死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今(19)日下午3時(台灣時間下午2時)進行一審宣判。而在早上,就有支持與批評尹錫悅的群眾聚集在法院周邊街道,揮舞旗幟表達自身訴求,尹錫悅也在當地時間約12 點 50 分左右抵達首爾法院綜合大樓。下午宣判結果出爐,尹錫悅「內亂主謀罪」罪名成立,遭判無期徒刑。針對「12月3日緊急戒嚴」後,前總統尹錫悅下令派遣軍隊進入國會一事,法院表示「可認定具有擾亂憲政秩序(國憲紊亂)的目的」,並判斷「構成發動暴動」。審判庭認為,「尹錫悅構成內亂主謀罪,金龍顯(前國防部長)構成內亂重要任務從事罪。」法院最終判處尹錫悅無期徒刑,前防長金龍顯有期徒刑30年,軍方將領盧相元判處有期徒刑 18 年,前警察廳長趙志浩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警方高層官員金奉植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

恐被判死刑!南韓前總統尹錫悅內亂罪 今下午兩點直播一審宣判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2024年12月宣佈緊急戒嚴,遭檢方以「內亂首謀」罪名求處死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將於當地時間今(19)日下午3時(台灣時間下午2時)進行一審宣判,這將是戒嚴事件發生443天後,法院首度對此案核心人物作出法律裁決。

大法庭重要裁定 「單純偷拍」兒少性影像 不構成7年以上重罪
針對兒童及少年的性影像有各種犯罪態樣,其中,「單純偷拍」到底適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各款的哪一項?在司法實務上的見解有歧異,各法院量刑不一。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4日統一見解,裁定「單純偷拍」構成該條第1項「拍攝兒少性影像」罪,論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為不算「違反意願」,故不構成第3項的加重罰則。2023年6月,黃文辰在新北市的書局、超商等地,六度以手機偷拍兒少裙底和褲底。一審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二審認定,構成同條第3項「違反本人意願」拍攝少年性影像罪,改判4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認為,偷拍兒少性影像,應僅適用同條第1項規定,不構成「違反本人意願」加重要件,經徵詢其他各庭,有兩庭贊同刑七庭見解,有五庭不同意,另一庭認為,在公共空間以手持裝置偷拍才同意。刑七庭認為,適用法律問題有原則重要性,且各庭見解分歧,提案大法庭審理。

法庭直播來了!立院三讀《法院組織法》 重大案件審理可全公開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動「法庭直播」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院會今(27)進行討論,並在藍白合作下順利三讀通過。根據三讀條文,法律審(最高法院、大法庭)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隱私等重大損害之虞,得裁定不予直播;在事實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部分,則是原則上不直播,但審理涉及重大案件或社會矚目案件時,可裁定直播。

網瘋傳保時捷長髮妹當街吐液體 律師提醒留言恐涉妨害名譽
有網友日前目擊一名長髮女子自保時捷下車後,當街吐出大量白色液體,被車輛的哨兵模式錄下,被上傳至臉書社團「匿名2公社」,引發網友熱議。律師王翼升認為,從模糊影像來看,可能無法識別為特定個人,是否有違反《個資法》尚待討論,反而是留言網友可能涉及妨害名譽,如果當事人提告,恐吃上刑責。律師范家振分析,如果該段影像足以讓眾人辨識當事人「特徵」,侵害當事人的人格權時,當事人可依據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869號裁定,《個資法》第41條所稱「損害他人之利益」,則不限於財產上之利益的原則,提出刑事告訴。另可依據《民法》第18條規定請求除去侵害,以及《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向發文者或留言網友請求損害賠償。更多新聞:該段39秒影片為6月1日晚間6時32分,地點位於民生東路三段與松江路交叉口的路邊停車格,一名身穿白色無袖背心、牛仔長褲的長髮女子自保時捷下車後,用手順勢撩起長髮、蹲下對著水溝蓋吐出疑似痰液的白色物質,之後返回車。更多新聞:網友朝聖後歪樓討論「感謝原PO,讓我們知道水溝哥布林是怎麼誕生的」、「孩子掉水溝裡了」、「看起來真的是很大一發」、「內行的,包包不離手代表車上不是家人而是客人」。

自白、繳回詐騙實際酬勞 最高法院大法庭:即可減刑
政府為打詐,《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去年7月公布施行,如今卻出現法律爭議,詐團一名成員感情詐騙大陸女子逾51萬元,僅拿7000元酬勞,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14)日裁定,被告繳回「實際取得的酬勞」即可減刑,若沒有犯罪所得,只要自白就符合減刑規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爭議在於,犯罪所得是指實際取得的報酬,還是被害人被騙的財產金額?全案起於,詐團成員劉男透過交友軟體跟大陸女子聊天,以假投資詐騙10人,騙到其中2人,得手51萬餘元,自己分得7000元,落網後自白犯罪並繳回7000元,被依2件加重詐欺既遂、8件未遂罪起訴。一審、二審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予以減刑,檢方上訴,最高法院刑三庭認為,應繳回被害人的損失金額才能減刑,經徵詢後提案送交刑事大法庭評議,大法庭今做成裁定,統一歧異的法律見解,拘束未來相關案件。更多新聞:刑事大法庭評議後認為,被告僅需繳回「實際取得的酬勞」即可減刑,若無犯罪所得,僅自白也符合減刑標準。法院應根據行為人在犯罪集團中的角色、繳回財物比例及是否積極賠償損害等,決定減刑幅度,並非一律減刑二分之一。大法庭進一步指出,該條例第47條前段所稱「其犯罪所得」僅限於行為人實際取得的「個人所得」,不包括其他共犯部分,條文意思明確,無需其他解釋。立法原意在於行為人自白,促使訴訟迅速確定,同時協助被害人取回損失,並未要求自白者須連帶繳交共犯所得。在立法過程中,立法院法制局曾評估指出,僅繳交部分或低額犯罪所得以圖減刑,恐成漏洞。立委陳亭妃等16人也曾建議,應授權法官裁量減刑,但最終採用行政院草案,明定自白並繳回實際取得所得者「應」減刑。大法庭認為,若要求行為人繳回被害人全額損失,恐讓無力償還者放棄自白,反而無助訴訟經濟及受害人權益。此外,大法庭解釋,若將「犯罪所得」視為被害金額,將產生共犯間繳交比例、不同法院案件損失認定等實務困難。如此將不利大量詐欺案件的司法運作,且易造成超額繳交等問題。因此,最高法院大法庭此次裁定,明確澄清條文適用標準,對未來相關案件審理具有重大指標意義。

台北地院院長懸缺2月 何信慶今上任「審判獨立就是DNA」
台北地院前院長王梅英升任司法院副秘書長留下的缺,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11日決議,由最高法院法官何信慶遷調。台北地院今(17)日舉行交接典禮。何信慶致詞表示,未來將以「維護審判獨立」、「優化審判效率」、「提升裁判品質」及「建構溫暖司法」四大核心理念帶領全院同仁向前邁進,使北院不僅是法律的殿堂,更是人民信賴的守護者。今天交接典禮,由台灣高等法院院長高金枝主持監交,與會人士包括: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北院代理院長黃柄縉等人。何信慶說,他的司法官生涯起於台北地院,1992、1993年間在院內擔任學習司法官,奠定了身為法官的初心。從北院起步,歷經地院、高院、最高法院,如今重回台北地院服務,就像是一場司法的O型縱走。更多新聞:他認為,司法的獨立與公正是最核心的信念,更是民主社會的支柱。當法院變得畏懼時,人民便無法安心生活。每位法官都應該能夠無懼外力、不受不當干預,以法律與良知裁判案件。何信慶指出,在多年的司法歷程中,他見證無數法官在壓力下堅守原則、捍衛法律的勇氣,現今,審判獨立已成為法官的DNA,不容挑戰,但同時也看到外界對司法的誤解或試圖干涉。因此,我們要強化制度保障,確保法官能夠在無懼外界干擾的環境中履行職責,並積極與社會溝通,讓人民了解司法如何運作,以強化社會對司法的信賴。司法革新需要的不只是法律制度的變革,更是司法文化的轉型「一種更開放、更透明、更以人民為本的司法文化」。此外,何信慶也提到,司法是一項高壓工作,法官、書記官、行政同仁每天面對繁重的案件與極大的心理壓力,法院幾乎成為過勞的工作場域。因此,未來將努力改善工作環境,提供更多心理健康資源,及建立透明的溝通管道,確保每一位同仁都能在友善的環境下工作。他強調「唯有內部氛圍的友善與包容,才是對外傳遞溫暖司法的根本動力。」何信慶為政大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司法官班第31期結業,接任北院院長前,為最高法院法官,也是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法官。2023年、前總統蔡英文執政時期,何曾獲司法院推薦擔任大法官,不過未中選。

林益世涉索賄6300萬 聲請法官迴避遭駁回確定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十多年前因涉嫌向爐渣業者收賄6300萬元,更一審認為林益世「喬」合約非立委職務上行為,以較輕罪名判處4年10月,引發議論,後因最高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採「實質影響力」說,更一審被撤銷發回。林益世聲請更二審法官迴避遭高院駁回,林抗告,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特偵組(已解散)指控,林益世2010年任立委時,收受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賄賂,進而協助地勇取得爐下渣原料轉售及承購中聯公司的轉爐石合約;2012年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再向地勇索賄8300萬元未遂。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更多新聞:不過,一審認為,林益世收賄「喬」合約,不是立委職務上行為,變更檢方起訴法條,改依《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機會犯恐嚇得利、洗錢罪判刑7年4月。此也導致民代請託、關說或施壓,到底屬於「職務上行為」或「實質影響力」,在法界一直有不同見解。第二審就認定,林益世以立委權力對中鋼、中聯公司高層人士加以恐嚇,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12年,但遭第三審部分撤銷。更一審則支持一審見解,又因審理迄今已逾8年,依《速審法》減刑規定,從輕量刑4年10月。檢辯上訴後,經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裁定民代關說喬事只要有對價關係,就是「職務上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刑度7年起跳的收賄罪或5年起跳的圖利罪,並撤銷更一審判決,發回更審。更多新聞:更二審期間,林益世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經憲法法庭不受理後,林改以更二審受命法官諭知「目前合議庭並無規劃聲請憲法解釋」,主張法官執行審判職務,恐生偏頗之虞,聲請法官迴避。高院裁定指,合議庭未聲請憲法解釋,是依其合理確信,不認為所適用的法律或裁判見解有牴觸憲法疑慮情形,不能以合議庭未聲請憲法法庭審查,即認有偏頗之虞,加上沒有舉出具體原因,認定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林益世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涉收賄6300萬案更二審 林益世:沒有恐嚇也沒有貪污
前立委林益世涉收受地勇公司6300萬元案,更一審認定為藉權勢恐嚇得利、非貪污,判刑4年10月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今天開庭,林益世表示,他沒有恐嚇,也沒有貪污。

林益世慘了?收賄6300萬 大法庭統一見解「貪汙」重罪
2012年時任國民黨副主席及行政院祕書長的林益世,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以協助中國鋼鐵公司下游廠商「地勇選礦公司」續約為由,涉嫌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索取賄款,金額6300萬元,相關案件日前高院更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機會犯恐嚇得利罪,判林益世4年10月有期徒刑,案件上訴最高院,但歷屆審判見解有歧異,由大法官作出統一法律見解,今(2)日裁定民意代表受託於議場外對行政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為關說、請託或施壓等行為,實質上是運用其職務或身分地位之影響力,使該當於《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職務受賄罪之職務上行為。

綠營涉黑?趙介佑點名何志偉「你或家族和黑的距離多深」
民進黨北市黨部前評委召集人趙映光兒子趙介佑,涉嫌擔任詐騙集團車手頭、販賣毒品,一審判刑8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考量趙男與2名詐欺案被害人和解,各減1個月徒刑,其餘案件上訴駁回。高院依據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並未在審判中定執行刑,須待案件判決定讞後,再由檢方聲請定執行刑。但趙介佑今(21日)發聲明控民進黨立委何志偉「你忘了你的選舉造勢我找多少朋友去挺你、幫你拉票?」並指與英系中常委黃承國、內政部前部長徐國勇「完全不熟」。

台開案判囚趙建銘聲請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不受理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因台開內線交易案被判刑3年8月定讞,去年發監執行,趙建銘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認為,趙建銘未具體指摘判決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裁定不受理。

紅火案更二審改判辜仲諒無罪 認定無背信行為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紅火案,因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等縮減審理範圍後,認定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並無間接操縱股價及背信行為,今天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不服可上訴。

辜仲諒紅火案逆轉判無罪 中信金:司法釐清真相
紅火案逆轉,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紅火案,認定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不構成證券交易法以及銀行法等罪,改判無罪。中信金表示,對於司法單位釐清真相,讓當事人重獲清白,進而實現公平正義,表示感佩。

內線交易所得計算爭議 提案大法庭牽動台開案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等人涉及台開內線交易案,最高法院已分案由刑九庭邱忠義主辦;刑八庭則針對內線交易所得計算等法律問題提案大法庭裁判,恐牽動台開案判決結果。

吸毒者是病患非罪犯?毒品新法上路 理想與現實陷兩難
今年7月上路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新法,放寬對吸毒者的限制規範,原本吸毒初犯,5年內再犯就要被判刑,現在觀察期限縮短到3年,但相關法律配套不足,讓基層法官與檢察官無所適從,造成吸毒者訴訟判決上的空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