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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案
結果共 377 筆

台股史上最大跌點紀錄改寫!歷年股災跌幅、底部訊號、金管會救市一次看
今(17)日台股暴跌2,953.71點,以42,671.27點作收,創下台股史上最大單日跌點紀錄。本文整理1990年至2026年共11次重大股災的跌幅、跌點與恢復時間,並說明金管會三大救市工具、國安基金歷次進場數據,以及判斷台股底部的4個歷史訊號,帶你一次掌握台灣股災歷史。

13歲少女被拐賣 關旅館遭30多男性侵 印度鄉民爆怒揍惡狼
印度拉賈斯坦邦(Rajastha),最近爆發一起震驚全國的未成年少女性剝削案!

網紅蹦闆遭控收小弟討債…15秒率眾圍毆片流出 中壢警方發聲了
抖音網紅「鍾小鍾」近日到桃園一家章魚燒攤向老闆娘討債,不僅霸占座位還全程直播,引發網友關注。不料,事件越演越烈,桃園市議員黃瓊慧日前稱鍾小鍾是另名網紅「蹦闆」(本名呂育銓)的小弟,昨日更是轉發一段「黑衣人」率眾打人的影片,直指影中人就是「蹦闆」,對此,蹦闆也大方坦承。中壢警方也證實,表示該段影片為2年前畫面,當時警方已將一行人逮捕送辦。

下體發炎還要接客!9緬甸女遭拐來台賣淫 惡劣人蛇慘了
有竹聯幫背景的臧男、柯男、謝女等3人涉嫌共組人蛇集團,在臉書、抖音上以「伴舞」、「清潔」、「製造業」等假訊息吸引9名緬甸籍女子來台打工,卻以恐嚇、囚禁的方式逼迫賣淫。全案經新北地檢署偵辦後,今(1)日依《組織犯罪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人蛇集團8人。

《書評》法官的良心
大概從幾年前開始,我偶而會在社群網站中看到某些很特殊的影片,這些影片的內容是紀錄美國某個法庭的活動狀況。有一位老老的法官,面對著台下一些看來身分地位並不高的民眾,詢問他們對交通裁罰的意見。而法官訊問的重點,往往不在交通違規事件的本身,而在於被告的人生經歷。在明白了被告是出於某些不得已的原因而違規後,法官常常會動用他的裁量權,撤銷交通罰單。這位法官暖心的舉動,透過鏡頭及畫面的傳達,讓我深受感動,相信也同樣的感動了所有看過影片的網友們。

陸女大生赴泰「遭拐賣緬甸」!家屬付贖金反被嗆:警方也沒辦法
近日,廣東一名女大學生受「朋友」邀請前往泰國參加潑水節,下飛機後隨即被控制並轉賣至緬甸電詐園區。家屬為營救女學生已向園區支付折合20餘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2萬)的贖金,卻遭對方一再拖延。陸媒《極目新聞》報導,女大學生的父親稱新聞報導出來後,電詐園區老闆感到了壓力,要求刪除新聞報導,又揚言「警方也拿他們沒辦法」。《極目新聞》報導指,女大學生的父親受採訪表示,電詐園區的老闆非常囂張狂妄,還稱那裡是一個無秩序的地方,警方拿他們也沒有辦法。女大學生的父親稱,「現在都知道這個事情了,對方壓力也很大。23日女兒給我們聯繫,園區老闆還想讓我們刪除新聞報導。」女大學生的父親稱,對方收了錢,但一而再再而三地欺騙,一再地拖延,不知道女兒何時能回來。

《書評》上癮容易戒癮難─戒不掉的癮世代
鏡文學在2024年初出版了《戒不掉的癮世代:臺灣的毒梟、大麻、咖啡包與地下經濟》一書,剛好,毒品一向也是我非常關注的議題,於是便利用春節連假期間一口氣把這本新書讀完,突然間,昔日跑新聞時的種種回憶一一湧現,不免想聊聊這個話題。我早年對毒品這玩意兒的認識其實是非常淺薄的。在我小的時候,我曾聽聞周遭有些所謂的「不良少年」會吸食強力膠。「大尾」一點的,會嗑紅中、白板;再「大尾」的,會施打速賜康。學齡時代的我,對於「吸食」強力膠這件事,覺得非常好奇又神祕。我當然知道強力膠是什麼,因為,平時的勞作課就常常用到一管一管的強力膠。但,這麼黏的接著劑,要怎麼「吸食」?用鼻子吸?用嘴巴吃?強力膠不會把口鼻都封住嗎?後來,聽同學說,強力膠的吸食方式是先把整管的膠擠到塑膠袋裡,再用雙手在袋外搓揉,等到氣味浮現時,再將鼻子伸進塑膠袋裡深深吸入,幾次之後,腦中就會出現迷幻感。同學為證實所言不虛,還偷偷帶我到僻靜小巷,指著棄置於地,一袋袋黃褐色的塑膠袋,告訴我,那就是被人吸食完畢的強力膠。至於紅中、白板或是速賜康,我都是只聞其名,從未見過其真實面目。這就是我對「毒品」的第一印象。但當年的我,非常困惑。強力膠明明是文具店就能買到的勞作用品,為什麼會被「不良少年」拿來吸食?為什麼被吸食之後,強力膠就突然變成了「毒品」?那麼,我們還能不能光明正大的使用強力膠呢?還有,強力膠被稱為毒品,它到底「毒」在哪裡?出道當記者後,因為跑新聞的關係,開始進一步接觸與毒品相關的人、事、物。我當然不可能以身試毒。對於毒品,我向來是持著戒慎恐懼的態度。我知道毒品會讓人上癮,而對於上癮這件事,我向來小心。很久以前,有位前輩曾這麼告訴我:「當個男人,什麼都要會、什麼都要懂!」他凝視著我,接著說:「可是,不.要.上.癮!」他解釋,身為男人,知識領域就是要既廣且博,跟任何人談任何話題都能應對如流,如此才會受到歡迎。但在接觸任何一個領域的新事物時,千萬不可入迷,否則一頭栽進去,很可能一輩子爬不出來,這也就是「役物,而不役於物」的道理。在這位前輩的諄諄教誨下,我在學習很多新領域的事物時,都淺嘗即止,就是怕入迷,就是怕上癮。對於毒品,態度亦復如是。我知道自己是一個很容易上癮的人,我很擔心,如果我一不小心碰了毒品,很可能萬劫不復,一輩子成為毒蟲,所以,對於任何毒品,我一律敬而遠之。但我跟緝毒幹員的關係,可是非常深厚的。當年,調查局長翁文維的兒子翁祖焯在當台北市調查處第四科科長的那個年代,台北市處第四科底下分為經濟犯罪組和緝毒組兩個小組。我和經濟犯罪組的調查員交情不深,但和緝毒組的十來位調查員卻混得很熟。因為常常混在一起,所以從他們身上獲得了大量的毒品知識。也因此得知罌粟可以提煉成鴉片,鴉片可以提煉成嗎啡,嗎啡再提煉後就成了海洛因,也就是毒品界俗稱的「四號仔」。我也知道海洛因最大宗的生產基地在金三角,粉狀的海洛因用高壓機壓製成方方正正又扁扁的磚狀,外層再包覆一張透明的塑膠膜,上頭還印上紅色的「雙獅地球牌」商標。一塊海洛因磚重350克,大塊的重達700克。我知道毒品販運來台的幾條黃金路線,包括海運以及空運,也知道毒販如何挖空心思、想方設法藏毒的方式,更知道一塊完整的海洛因磚走私來台之後,經過大盤、中盤、小盤之手,每一層的毒販都會把磨成粉狀的海洛因摻入葡萄糖、麵粉、消炎粉等白色粉末再轉手,以謀取更高的暴利。除了海洛因磚,我當然也親眼見過其他的毒品,如大麻、安非他命、搖頭丸、K他命。這些毒品其貌不揚,或粉狀、或結晶狀、或裝在保劑丸的小管內、或塞在小小的拉鍊袋裡。我注視著它們,很難相信這東西能控制一個人的神智到難以想像的地步。我也和調查局局本部第六處(負責刑事鑑識業務)的幾位科長混得很熟。有一位鑽研毒品近一輩子的科長對我影響最大。他曾經私下告訴我許多關於毒品的冷知識及新觀念,讓我一次又一次的瞪大雙眼。他告訴我,毒品不毒,毒藥才毒。適量的使用毒品不會致命,但若使用毒藥,如氰化鉀,即使微量,也會馬上斃命。他又說:毒品是藥。毒品其實就是麻醉藥品,不管是海洛因、嗎啡、鴉片、大麻、安非他命或K他命,都有醫療上的用途,也都能在醫生開立的處方下使用。見我半信半疑,他還進一步說明,所有的止咳藥裡,最強效的就是海洛因,再嚴重的咳嗽症狀,只要服用一丁點兒海洛因,立即止咳。但海洛因的成癮性太強,所以不到萬不得已,醫生不會選擇海洛因來讓病人止咳。不過,我們一般人通常服用的咳嗽藥水裡,也含有可待因成份,它同樣也具有成癮性。提到成癮性,這位科長「推薦」大麻。他說,大麻對人體無害,比香菸更不具成癮性,而且代謝速度快,吸大麻後超過72個小時,尿液就驗不出來。就算不到72小時,但尿液採集後如果不冰存,也會在空氣中揮發殆盡,同樣也驗不出來。所以,如果真的想要嘗試接觸毒品,選擇大麻的風險最低…。他還說了更駭人聽聞的一段話:「吸食海洛因只要不過量,其實不會有太嚴重的問題。」他解釋,如果有人家境富裕,可供他買一輩子的海洛因,那麼,每次癮頭上來時,只要能控制好吸食的量,就不會有什麼問題。他舉例,西方上流社會很多人都在使用海洛因或古柯鹼,用以釋放緊張壓力。音樂人在創作音樂的過程中,更常使用大麻,這都是眾所皆知之事。他見我困惑,進一步說明,吸食海洛因之所以會出事,大多是因為吸食過量,導致中毒,或是以注射方式施用,而造成血管病變,或因針頭污染、針頭共用而感染、傳染其他疾病(如肝炎或愛滋病等)。因此,如果能控制吸食的藥量,或是避免以注射方式使用,便無大礙。但他也皺著眉頭說,散裝成一小包一小包的海洛因粉,裡頭都摻了太多的雜質,如果直接吸入鼻腔,很容易造成鼻黏膜的傷害,所以,除非能確保品質無虞,否則他也不建議以鼻腔吸食的方式使用海洛因。總結來說,沒有毒品這回事,毒品都是藥物,「毒品」是個被污名化的名詞,嚴格來說,只有藥物濫用問題。坦白說,初次聽到他說的這些話,我驚訝得眼珠子都快要掉到地上。但我想了半天,最後還是沒把他私下跟我說的那段話寫成新聞,否則,調查局專管毒品的科長竟然公開說吸食海洛因沒什麼問題,這樣的標題一出現在報紙上,我擔心他馬上就得捲鋪蓋了。但他還是讓我對毒品(或藥物)這檔事有了一些觀念上的改變。例如說,他認為吸毒不是一種犯罪行為,充其量只是一種自殘的行為,因為,如果連自殺未遂都不算犯罪,為什麼吸毒是一種罪?(他說完這段話多年之後,政府果然修正《肅清煙毒條例》,更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並把吸毒者視為病人而非犯人)。又例如說,他認為吸毒的行為不會危害社會,因為吸食毒品之後,整個人都變得茫酥酥的,連動都不想動,怎麼可能會去犯罪?會犯罪的人是因為沒錢吸毒,才會挺而走險,去幹下偷搶拐騙之事。所以,是「想吸沒吸到」的人在犯罪,而不是「正在吸」的人在犯罪。他也說,坊間常以訛傳訛,說什麼服用毒品可以助「性」,其實這樣的說法並不完全正確。因為,所謂的毒品(也就是管制藥品或麻醉藥品)大致可分成中樞神經興奮劑和中樞神經抑制劑兩大類。若服用的是興奮劑類的毒品,如安非他命等,的確有可能會有助「性」的效果,但若使用的是抑制劑類的毒品,如鴉片類或搖頭丸等,則對性慾毫無幫助。他更舉海洛因為例說,吸食海洛因後引發的「high感」,比極致的性高潮還強烈,吸食海洛因的人只會茫到、爽到完全不想動,怎麼可能還有興致去做愛?他告訴我,與其說使用毒品對人體產生危害,還不如說是濫用藥物造成的成癮性對人的傷害更大。他說明,吸毒很容易產生成癮性。而成癮性又分成生理成癮與心理成癮兩種。其中的生理成癮要戒癮不難,雖然在斷癮時會有輕重不一的戒斷反應,但就算是成癮性最強的海洛因,三個月的時間也能斷癮。可是,心理成癮性很可能是一輩子的事,就算斷癮了,但也永遠也擺脫不了對毒品的心理依賴,時時刻刻都會想要「再哈一口」。他的說法我完全能理解。以我個人為例,我約莫從國三開始抽菸,平均每天一到兩包的量。在晚報當記者的那十來年,為了趕稿,我一個早上可以抽掉一包菸。抽了26年後,我決定戒菸,並且說到做到,從此不再碰任何一根菸。如今,我戒菸已經18年,但說實話,路過吞雲吐霧的癮君子時,還是覺得菸味很香,而有時工作壓力大,半夜作夢還會夢到自己在抽菸,當夢中的自己深深吸入一口菸時,那種舒爽的感覺,真是美妙得難以形容。雖然,在夢中的我,馬上又會為了自己破戒而悔恨不已,但驚醒後發覺是一場夢時,又慶幸自己沒真的走回頭路。這種矛盾與反覆掙扎的心情雖然好笑,但如果說,連香菸裡的尼古丁都能讓我在戒菸十幾年後仍然念念不忘,就更不用提成癮性比尼古丁強烈數十或數百倍的毒品,一旦沾染,心理的依賴感可能一輩子都擺脫不了。我曾採訪過一名毒癮者。他說,原本只有他女友吸毒,他多次勸女友戒毒,但都不成,為了向女友證明戒毒不難,他自己也跳下來親自試了一次海洛因,並信心滿滿的表示,即使成癮,他也一定能戒毒。結果,他和女友雙雙都淪為毒蟲,無法自拔。多年前,我也曾在某個周末的夜晚,在一個朋友的帶領下,從淡水漁人碼頭登上一艘遊艇。行前,他就告訴我,這艘船每逢假日就會被人包下,整夜在淡水河上自關渡到出海口這條水道上不斷往返航行,船上所有遊客都嗑藥,大放音樂,整夜狂歡。他說,在船上嗑藥最安全,因為警察不會上船臨檢,等到翌日清晨返航時,所有人都可以安全下船返家。那次的出擊令我印象深刻。我記得,遊艇才剛離岸,還沒通過海巡安檢站時,就已經有人按捺不住率先吞下一顆又一顆的藥丸。隨著夜晚愈來愈深,音樂聲音愈來愈強,船上眾人都紛紛把各式各樣的藥丸、菸草(應該是大麻菸)、粉末都掏出來使用。在震耳欲聾的電子樂中,我看到帶我上船的朋友一顆腦袋不斷用力搖晃,像個波浪鼓似的。那種扭動的程度之大、之強烈,我都不禁擔心他的脖子會否折斷。到了凌晨時分,每一個人看起來都眼神呆滯而迷茫,只有我一人還是清醒狀態,真有眾人皆醉我獨醒之感。等到清晨船隻靠岸時,有些人還邊走邊緩緩的搖晃著自己的腦袋,顯然藥效還未完全退去。從事外文翻譯的這位朋友後來跟我說,他在譯稿時有時會卡住,但若吞了幾顆藥後,就會文思泉湧,下筆有如神助,而且譯出來的文章又快又精美。他也說,因為工作的關係,頸部長期酸痛,多次求醫都無法根治,但搖頭丸一吃,腦袋用力一晃,馬上就好了。他慫恿我也試試看,但我當然不敢。我想到調查局的科長曾經跟我說,因為成癮性太強,所以毒犯是所有犯罪案件中再犯率最高的一種,幾乎高達九成。科長盯著我的眼睛說,剩下的一成,不是戒了,而是死了…。我在三十年前就曾採訪過基督教晨曦會的劉民和牧師。晨曦會大概是國內第一個以福音戒毒方式成立的戒毒村。因為有信仰的力量,劉牧師雖然屢遇挫折,但總是能愈挫愈勇。可是,若問劉牧師,進到晨曦會的戒毒者,真的能一輩子都不再碰毒嗎?他搖搖頭。他沒說出口的是,很多戒毒者後來回頭再碰毒時,吸食的量反而比戒毒前更重,這和戒菸又破戒的人,菸癮會更重的情形完全雷同。所以,他也看過太多差點上岸,但最後又沉淪的癮者。但「成癮」這檔事,只有毒品嗎?吸菸成癮、酗酒成癮、藥物濫用成癮、性愛成癮、網路成癮、賭博成癮…這麼多種成癮行為,哪一種能輕易戒除?哪一種在癮頭上來而未獲滿足時,不會讓上癮者做出脫軌失序的行動?當自己的經濟能力無法負擔、無法滿足慾望時,偷搶拐騙、拋家棄子或更多出賣靈魂的行徑,都只是必然發生的案例。說起來,毒品只是眾多成癮態樣中的冰山一角。這世界上有太多的誘惑,讓人入迷、逼人上癮,令人深陷其中而無法自拔。回頭說說這本《戒不掉的癮世代:臺灣的毒梟、大麻、咖啡包與地下經濟》,本書作者顯然是花了不少功夫進行深度的調查採訪,試圖想要將毒品或毒癮這件事說清楚,但由於範圍實在太大,不管是「癮世代」、「毒梟」、「毒品」或「地下經濟」,每一個主題都能單獨寫成好幾本論文或調查報導,實在很難在有限的篇幅中把整個輪廓完整描繪,作者很努力的想要照顧到每一個面向,但也因此無法集中火力聚焦於某些議題上,讀完後,不免有些意猶未盡之感。例如,作者在書中也提到大麻,並試圖討論大麻合法化的問題,其實,光是介紹醫療用大麻、娛樂用大麻,以及大麻對罕病的療效和具體案例等,就有太多面向能夠討論,但這麼複雜的議題在本書只能納為一章,當然無法完整交代。另外,作者也約略提到了「暗網」,但暗網實在是個太神祕的領域,必須透過Tor(洋蔥路由器)和I2P(隱形網計劃)等方式才能一窺究竟,一般人並不容易接觸,我原本也期待在書中能多看到一些相關更深入的報導,但可能還是受限於篇幅,所以無法其窺其全貌。毒品,以及上癮這件事,當然都是個非常龐大的題目。其實,光去挖掘每一個吸毒者的血淚史,都能寫成一篇賺人熱淚的紀實報導。作者在本書中也提到好幾名吸毒者的故事,都很動人,但或許作者並不想讓自己書寫的範圍僅侷限於這麼小一個主題,所以著墨不深,但就我個人而言,我倒是很期待作者能再將這些故事發展成更具篇幅的報導。我更期待,本書只是整個調查採訪主題的序章,未來還有更多動人的故事能在作者筆下一一揭露。作者在書中最末幾頁自承,他曾經兩度親身嘗試使用魔菇和大麻。其實,我非常好奇他的第一手經驗,但可惜的是,他對於這兩次難得的經歷也僅輕描淡寫帶過,實令我有搔不到癢處之感。畢竟,每個使用致幻藥物的人,都不見得有相同的感受,身歷其境的人,如果能透過更深入的書寫,把這樣的體驗忠實傳達於世,對於像我這樣只敢遠觀的膽小鬼而言,一定更有幫助。文末,再說說我戒菸多年的這檔事。很多朋友知道我當初戒菸的過程,都很佩服我的決心及毅力,也不解為什麼我能突然就把一只千輝牌打火機塞進一包抽到一半的菸盒,並在盒外寫上日期,再把這盒菸擱在書櫃上,就此脫離吸菸者的人生。其實,我真的不是有什麼過人的毅力或決心,我是深深感受到上癮這件事的可怕。戒菸後,深怕一不小心又破戒、又再度上癮,所以一直提醒自己永遠不再吸菸。對於上癮這件事的敬與畏,或許才是讓自己脫離致癮物的最主要原因。還是那句話,「當個男人,什麼都要會、什麼都要懂!」「可是,不.要.上.癮!」

影音/日操16小時!時薪不到百元 警破血汗草莓園救泰移工
移民署近日破獲一起跨國人口販運案件,一名台灣男子與13名同夥組成非法仲介集團,利用包吃包住福利在社群上拐騙泰國籍民眾,沒想到,泰籍移工賣房自費7萬,來到苗栗山區草莓園工作,工時長達16小時,時薪僅90元,甚至工作完就遭丟包。

影音/大陸拐童魔人落網!神隱21年從不拍照 警公布「梅姨」畫像相似度僅3成
中國大陸轟動一時的拐賣兒童懸案,在歷經21年追查後終於偵破。廣州市公安局宣布,被外界稱為「梅姨」的幕後主謀已落網,並對自身犯行坦承不諱。這起案件造成至少9名兒童被拐,多個家庭因此支離破碎,甚至有父親因傷心過度而輕生。

拐賣9名兒童!陸神秘人口販子「梅姨」 潛逃20年落網
廣州市警方今天宣布,2003至2005年廣東拐賣9名兒童案的神祕人口販子「梅姨」已經落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對其販賣兒童的事實供認不諱。這個讓受害者期盼多年的消息,立刻躍為中國社群熱搜第一。

金賽綸案外案!前經紀人遭控「私吞醫療費+性誘拐」 爆料網紅下場慘了
韓國女星金賽綸去(2025)年2月16日輕生過世,她離開後的半年間在當地演藝圈颳起風暴,包含金秀賢遭疑戀童癖因而事業一蹶不振,就連金賽綸生前的經紀人也遭殃。一位YouTuber權英燦指控金賽綸的經紀人K某侵吞醫療費用、性誘拐等,更誇大形容「經紀人把金賽綸賣掉」。K某不滿遭污衊因而開告,權英燦也被移送檢方。

美淫媒「清算」英權貴 前王子.政壇大老 相繼被逮
美國富豪性罪犯艾普斯坦醜聞,2月下旬在英國掀起軒然大波,繼英國國王親弟、前王子安德魯在2月19日,因涉「公職人員行為不當」被捕後,2月23日倫敦警廳再逮捕了曾任駐美大使與內閣大臣的工黨大老曼德森。調查顯示,兩人都涉嫌在任職期間,向艾普斯坦洩漏政府資產處置、多國投資情報等的國家機密。儘管英王與英國首相都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輿論與政敵批評過去包庇的聲浪,也不停歇。

凱悅董事長請辭!認曾與淫豪艾普斯坦聯繫 電郵曝曾協助訂房
跨國飯店集團凱悅(Hyatt)執行董事長普里茨克(Thomas Pritzker)今天請辭,此前有電子郵件顯示,他與性犯罪富豪艾普斯坦之間有聯繫。

中國又一公民越南賭博墜樓亡 陸領館連兩天通報:跨境賭博也入刑
繼中國駐新加坡使館發布「遠離賭博」提醒後,2月15日晚,中國駐峴港總領館發布鄭重提醒來峴港中國公民遠離賭博。

過年前悲劇!中國公民新加坡金沙酒店賭博後墜樓亡 陸使館發聲警告
中國駐新加坡使館2月14日表示,近日一名中國公民在新加坡金沙酒店賭博後跳樓身亡,使館正指導家屬處理後事。中國駐新加坡使館再次鄭重提醒在新加坡的中國公民遠離賭博,近年來使館已處理數宗因賭博導致的死亡案件,並曾發布相關提醒。春節假期臨近,來新加坡遊客增多,中國公民應切實增強法律意識,遠離賭博。

稱贈遊戲點數!噁男拐男童性交、拍全裸照 還喊:只有我可以
桃園一名男子小明(化名)於網路結識國小男童小羊(化名),沒想到竟以贈送遊戲點數為由,相約小羊見面性交得逞,事後還要求他傳送全裸照片,噁喊「只有我可以看」,小羊父母得知後報警交由檢警處置。桃園地院審酌,認定小明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罪,又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引誘使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