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小明(化名)於網路結識國小男童小羊(化名),沒想到竟以贈送遊戲點數為由,相約小羊見面性交得逞,事後還要求他傳送全裸照片,噁喊「只有我可以看」,小羊父母得知後報警交由檢警處置。桃園地院審酌,認定小明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罪,又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引誘使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緩刑4年。
他網路結識男童 竟以遊戲點數誘騙性交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於112年9月透過網路遊戲「傳說對決」認識小羊,後來進一步相約小羊到某國小男廁,更以贈送遊戲點數引誘小羊以手撫摸他的生殖器,還強迫他性交得逞。怎料,小明變本加厲,事後於113年3月至4月間,透過Instagram再度以贈送點數為由,接續要求小羊拍攝裸露全身的性影像,直喊「你要拍全身給我看」、「那你先傳照片給我,我就給你,然後要馬上刪除,只有我可以看」。小羊將此事告知父母,並至桃園市中壢分局報案,最終報請桃園地檢署偵查起訴。
強迫童拍全裸照片 他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
法院審酌,小明為成年人,明知小羊為未滿14歲的男子,仍為了滿足個人性慾,利用小羊未成熟心智,且對性自主觀念未健全特性,以遊戲點數為對價,引誘小羊與他性交,還引誘他自行拍攝裸露性影像,嚴重影響小羊身心、人格健全發展,行為實屬不該。法院說明,小明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並與小羊達成和解,且已全額賠償,認定小明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男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又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引誘使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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