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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子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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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換鎖將九旬父母掃地出門! 法官依「不孝條款」撤銷贈房
新竹縣一名葉姓男子,20年前獲98歲父親贈與房屋後,漸漸走樣,2018年兩老相繼住院,他不聞不問,2021年母親出院後,逆子還將大門換鎖,驅趕父母,迫使兩老在山上工寮棲身,老父傷心提告「撤銷贈與」,雖然新竹地院審理期間葉父過世,但法官還是依「不孝子條款」判撤銷贈與,該房屋由葉父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葉父主張,3個兒子於1997年分家,由父母見證,簽署協議書,該房屋為兄弟3人共有,但老么2001年卻聲稱爸爸「贈與」,將房屋產權移轉登記為他一人所獨有,其他兄弟都不知情。獨霸老父房產後,么子漸漸變了樣,越來越不孝,父子齟齬不斷,2018之後,兩老因病相繼住院,老么葉男從不來探望,甚至2021年母親住院後返家,么兒卻將大門換鎖,不讓父母進入,只將兩堆衣服丟在門口,父母報警仍無法進入,不得已只好暫時棲身山上的工寮。1個月後,葉母跑回家,拜託兒子讓他們進去,發生齟齬,葉男竟然對母親動手動腳,導致她手受傷,此外,2021年11月,他還叫計程車把一袋父親衣物,送到哥哥住處,絕情將父母趕出他們一手建立、住了數十年的老家;葉父傷心欲絕,向新竹地院提告,訴請撤銷贈與,但審理期間葉父不幸逝世,葉母告訴法官,治喪期間,老么一家無人出席喪葬。法官調查時,處理員警證稱,葉男將父母衣物丟棄門口,葉母柱拐杖站在門口不得而入;葉母提出照片顯示,兩老一起坐在山上木造工寮前的簡易雨棚下,而葉男卻將2樓倉庫出租,坐視九旬高齡的父親在外一年多病亡,無法在自宅中老,因此法官認為,被告拒絕撫養雙親證據相當明確。法官引用俗稱「不孝子條款」民法第416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以及民法第419:「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相關規定,判決葉男敗訴。判決書指出,葉父訴請撤銷贈與符合民法規定,請求葉男將房屋所有權人回復為葉父本人,為有理由,惟因葉父已死亡,法官判決房屋應為葉父的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更多鏡週刊報導本文由《》授權提供

蓋章沒效! 行政院修法遺囑須「親自簽名」
行政院會通過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以後遺囑須親筆簽名,不得以蓋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遇重大天災變故可用錄影方式記錄,並新增「不孝子女條款」,兒女惡意虐待父母,經父母以遺囑舉證後將喪失繼承權,為尊重被繼承人生前意願,指定繼承人將分得更多財產。

罵母去死!逼住頂樓 不孝兒判還屋
養兒防老,但新北市卻有一名不孝子,等母親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後,就把母親趕到頂樓的鐵皮加蓋屋,母親指控,屋內沒有冷氣,夏天室溫高達40度,每天只吃一碗飯,兒子不願扶養,還常常辱罵要她去死,婦人不堪對待,氣得提告要求拿回房子,法院一審判決母親勝訴,律師指出,避免這樣的情況,可以事先立好遺囑,增加防不孝條款。</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