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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害私、辱壞官箴」 扁、珍改判20年!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6/11 18:0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四大弊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出爐,相較一審來說,刑度減輕不少,陳水扁和吳淑珍從一審判的無期徒刑,改判20年有期徒刑,但是法官在判決書中,依然認定陳水扁「以公害私,辱壞官箴」,而吳淑珍則是「納公為私,還對部屬強施壓力,勾串證據」,為判決做了註解。

上午9點多,前總統陳水扁,抵達高等法院,準備聆聽二審宣判結果,四大案判下來,陳水扁和吳淑珍有期徒刑20年。

TVBS記者林奕岑:「在聽到這樣的有罪判決之後,事實上,陳前總統第一時間聽到這樣的結果,表情是相當沉重。」

判決書裡寫了「總統位高權重,本應廉潔自持,但陳水扁以私害公,辱壞官箴」;吳淑珍則是「納公為私,公款家用,藉權勢地位,獲取鉅額私利,利用金融工具反覆匯洗,意圖掩飾,還對部屬強施壓力,勾串證據」。

陳水扁被判20年,罰金1.7億,褫奪公權10年,相較於一審的無期徒刑,減輕不少;吳淑珍也不再是無期徒刑,二審判20年刑期,罰金2億,褫奪公權10年。

而減刑的理由,主要是法官將國務機要費案,非機密部分,幾乎從寬認定,原本利用詐術詐領國務機要費,都以「偽造文書」認定;雖然刑度有變少,但律師轉達陳水扁態度,依舊是難以接受。

律師石宜琳:「我剛剛有跟他講,他當然是不滿意,為什麼呢?他認為應該是無罪。」

除了扁、珍,法官也認為,陳致中、黃睿靚的高知識水準,應該可以了解,這些錢都是不法所得,既然還配合、藏匿;陳致中從原本的2年6個月,改為1年2個月,罰金從1.5億降到3千萬;黃睿靚二審刑期少了8個月,罰金2千萬,支付國庫1千萬,緩刑也少了1年;就算再難受,相較一審來說,扁家4人的刑度的確已經減輕不少。

但如果被關20年,陳水扁、吳淑珍會變成什麼模樣?用手機軟體,試一下,外貌差很多,多了皺紋、黑斑,不過,這只是軟體模擬僅供參考;接下來,扁家只能期待三審,還有轉圜餘地。

#阿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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