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三讀通過,其中加班費未來能以「一比一」方式換算補休,引起勞工不小反彈,畢竟像是製造業、服務業,加班時數偏長,有些人就是靠加班費補貼,未來要是領不到補貼一個月平均收入少1699元,對此勞動部回應,換補休要經過勞工同意,雇主不能片面決定。
春節旺季就在眼前,旅行社行銷部門人員盯緊電腦,加速趕工專案,加班是免不了。一名旅行社從業人員表示,在旺季一個月大概加班5、6天,而一天大概1、2小時。
加班費一個月1到2千不無小補,不過10日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未來加班時數可以一比一換算補休,也就是說加班費恐怕也將走入歷史;旅行社從業人員表示,對加班時間長的人來說,可能會比較想換錢而不想換補休。
根據人力銀行觀察,衝擊最大的就屬製造業尤其是產線作業人員,其次就是服務業當中每逢假日就加班忙翻天的餐飲業人員,未來除了平日每小時時薪三分之一、三分之二的加班費,甚至休息日原本前2小時1.33倍,2小時後的1.66倍加班費,或是國定假日整整一倍的工資可能都拿不到。人力銀行發言人楊宗斌指出,比較憂心雇主是以強迫方式,員工被迫只能換休假,1:1休假的狀況讓加班費勞工1個月少1699元,換算下來大概一天會少掉將近60元,等於少了一個平價便當的錢。
對此勞動部解釋,雇主仍有義務給加班費,換補休選擇權在勞工,如果雇主未經勞工同意,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至於補休年度結清方式研擬比照特休假模式;勞基法修法過後衝擊接二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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