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由於職災勞工領取職災補償金後,沒有禁止扣押,一旦債權人聲請扣押,將使職災勞工生計困難,因此立法設置補償金專戶保護勞工。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長林美珠就「監察院糾正我國勞動檢查人力長期不足等問題、現行工會組織涵蓋率過低及勞資會議形同虛設等問題提出具體改善建議與措施」案及委員鄭天財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之一修正草案」、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蔣萬安等20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4案列席報告。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後,可以根據勞動基準法請求職災補償金,但現行職災勞工或遺屬受領職災補償金後,因沒有禁止扣押的規定,債權人可聲請法院扣押,職災勞工跟家庭生計就會發生困難。
因此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案在勞基法第61條新增勞工或遺屬依法請領職災補償金後,可檢具證明文件,在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災補償金,且此筆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蔣萬安說,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都有類似專戶概念的條文,難道對於職災勞工的保障會比這些還要低嗎?林美珠則認為,不反對入法,但條文部分要更周延,也要兼顧公平性。
最後,經過討論初審通過新增設立職災補償金專戶條文,以保障職災勞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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