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新制將在2017年元旦開始實施,勞工朋友們除了計算自己從明年開始會有多少特休假之外,也要特別注意「加班費」的計算!
過去的《勞基法》,在加班費只有規定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3分之1以上,再繼續延長加班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3分之2以上。但隨著《勞基法》修正為「一例一休」後,勞工每週2日的週休,一天會是「例假日」、一天是「休息日」,若雇主需要勞工可以自行選擇其中1日做為「休息日」到公司加班。
 
因此,加班的日子就可以區分成「平常上班日」、「休息日」與「國定假日」、「例假日」,各自計算公式如下,勞工只要計算出自己的月薪與日薪就能簡單算出加班費:
平常上班日、休息日:
前2小時:原時薪+ (原時薪 x 1/3)
第3小時起之後每小時: 原時薪 + (原時薪 x 2/3)
 
【舉例】月薪2萬4的阿汝在禮拜六到公司加班了3個小時,她可以多拿多少加班費?
1.換算時薪:24000÷240小時=100元
2.加班費共302元:前2小時100+(100 x 1/3)=134元
後1小時100+(100 x 2/3)x1 =168元
國定假日、例假日(未滿8小時也以1天計):
加班費=原日薪 x 2
*「例假日」除給加班費,還要再讓勞工補休一天
【舉例】月薪3萬6的阿敏在中秋節到公司加班5個小時,她可以多拿多少加班費?
1.換算日薪:36000÷30日=1200元
2.加班費共2400元:1200 x 2=2400元
 註:240小時是一個月30天乘以一天上班8小時計
過去的《勞基法》,在加班費只有規定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3分之1以上,再繼續延長加班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3分之2以上。但隨著《勞基法》修正為「一例一休」後,勞工每週2日的週休,一天會是「例假日」、一天是「休息日」,若雇主需要勞工可以自行選擇其中1日做為「休息日」到公司加班。
因此,加班的日子就可以區分成「平常上班日」、「休息日」與「國定假日」、「例假日」,各自計算公式如下,勞工只要計算出自己的月薪與日薪就能簡單算出加班費:
平常上班日、休息日:
前2小時:原時薪+ (原時薪 x 1/3)
第3小時起之後每小時: 原時薪 + (原時薪 x 2/3)
【舉例】月薪2萬4的阿汝在禮拜六到公司加班了3個小時,她可以多拿多少加班費?
1.換算時薪:24000÷240小時=100元
2.加班費共302元:前2小時100+(100 x 1/3)=134元
後1小時100+(100 x 2/3)x1 =168元
國定假日、例假日(未滿8小時也以1天計):
加班費=原日薪 x 2
*「例假日」除給加班費,還要再讓勞工補休一天
【舉例】月薪3萬6的阿敏在中秋節到公司加班5個小時,她可以多拿多少加班費?
1.換算日薪:36000÷30日=1200元
2.加班費共2400元:1200 x 2=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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