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費者指控買了高雄一家飯店的住宿券,使用期限還沒到,卻不能用了,業者說,是因為現在飯店換了新東家,過去賣的住宿券已經不接受,但是消費者已經付錢買的住宿券,就因此退票,消費者權益,是不是被忽視,消基會將深入調查。
半掩的鐵門,只剩下單人走道可以出入,遭人指控販賣住宿券卻不願意承認使用,業者提出澄清。飯店工作人員:「之前有提出通知,住宿券要在元月初使用完畢。」
飯店轉手經營1年,股東換人、連員工都換了新團隊,過去12個月來,新東家不斷吸收舊客戶平均一張2千元的套房券,他們坦承,過去發行的住宿券,半數使用期限都還沒過期。飯店工作人員:「我們已經退了很多,有辦理也有公告。」
飯店工作人員:「新的股東已經沒發行住宿券了,現在整頓中,市面上的不能用。」
新團隊強調他們不再發行住宿券、訂房透過網路、旅行社來合作,這間飯店現在連大門都不打算開,面對消費者質疑,他們用抱歉兩個字回答,是不是因此觸法,把消費者當冤大頭?消基會不排除提告,來捍衛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