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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人人都會唱的大同廣告歌,爆發著作權糾紛,原作曲者李守成表示,38年前創作歌曲,大同卻沒付他任何酬勞,現在他85歲又沒工作,要求收回著作權,求償400萬;不過法院認為當年雙方簽下的著作權轉讓書有效,判決作曲者敗訴。
大同廣告歌,傳唱了30幾年,幾乎人人都能哼上幾句,原作曲者就是他,85歲李老先生。
創作了人生的代表作,但他卻沒有因此飛黃騰達,他說,大同公司欺騙他,搶走著作權,卻沒給半毛錢。大同廣告歌作曲者李守成:「(大同)叫我說你要了解,如果我們大公司用你的歌,你以後會很有名。」
客廳擺著2個大同寶寶,但對於大同公司,李老先生感到遺憾痛心。師大音樂系畢業,留學日本,也曾在大同教書,他說和前董事長林挺生是鄰居,基於情誼才幫忙寫歌,現在沒工作,年老生活困難,大同卻派人給他10萬元想了事,他要收回著作權,求償400萬。
但是,38年前的白紙黑字,李老先生親筆簽名,把著作權永久轉讓給大同,也是事實,法院一審判他敗訴。李老先生說會上訴到底,可以確定的是,在判決定讞前,這首廣告歌,還會繼續傳唱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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