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日前自爆其收受基泰建設2筆政治獻金共30萬元,是來自一位從商媒體前輩以基泰建設名義捐贈,引發討論。民進黨新北市中和區立委參選人吳崢今(11)日下午在台北市議員林亮君、新北市議員戴瑋姍及律師許渝澤陪同下,正式赴監察院告發王鴻薇違反《政治獻金法》。
吳崢一一列舉王鴻薇說法疑點,首先根據《政治獻金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若王鴻薇發言屬實,則已違反規定;而若是以媒體前輩個人名義捐贈,去年王鴻薇收受一筆20萬的政治獻金,也已超過第18條規定個人捐贈的10萬上限。
吳崢接著說,依據第15條更規定,候選人負有查證義務。王鴻薇不僅自揭收受冒名政治獻金,更表示他明知是冒名卻仍然收受,知法犯法。而根據第30條,若不實申報也未繳庫,會被處以6萬以上12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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