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前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被指控收受賄款,還接受性招待等指控,他去年遭到收押,案件經過審理,他於今日(8/16)在台南地方法院接受一審判決,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5年。
陳凱凌的案件涵蓋了多項罪名,包括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詐欺得利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洗錢等。經過審理,他最終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同時褫奪公權5年。他在審判期間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並繳回了涉案的犯罪所得,但他的交保申請多次被駁回。
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庭長 劉怡孜:「 陳姓被告 共計獲取180萬的現金,還有(包商)為他支付的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 還有旅館住宿費,總計14萬2200元費用 ,繳回了180萬的犯罪所得,就這個部分 是依貪汙治罪條例 ,第8條第2項 前段規定 來減輕其刑。」
案件審理期間,陳凱凌全數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力拚交保卻屢遭駁回。
台南市政府發言人 田玲瑚:「台南市政府 尊重司法判決。」
台南市議員(民)周嘉韋:「 應執行刑期是8年的狀況,那也在在證明了,法院沒有所謂的是哪一黨所開。」
台南市議員(國)蔡育輝:「檢察官明顯 受到賴清德政府控制,受民進黨控制,一個助理費的案件 幾萬塊 判幾十年的 。」
藍營議員砲轟,強調陳凱凌不只貪汙,還牽扯太陽光電、爐碴等不法情事,質疑因為選舉而不辦,陳凱凌一審刑期8年,他可以再上訴,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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